本報訊
市衛生局昨天發布今年第3號公告,對保健食品健康消費提出警示。
近期,市衛生局針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群眾投訴較多的情況,組織執法人員對市內四區22家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店、商場進行了專項檢查,抽查了187種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結果顯示,其中27種產品存在夸大或虛假宣傳的問題,不合格率達14%。有的產品雖有保健食品批號但夸大宣傳療效,食品當作藥品銷售;有的未獲得保健食品批號,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中藥成分;有的未獲得保健食品批號,虛假宣傳特定保健功能。
針對這些問題,市衛生局向消費者提出以下警示:第一,購買保健食品時,應注意其外包裝上是否有衛生部統一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其包裝盒內說明書與外包裝上印制的保健功能是否統一,與商家印制的廣告宣傳材料內容是否一致。如商家印制的廣告宣傳材料存在虛假夸大宣傳保健功能或療效的問題,屬于違反《廣告法》行為。
第二,保健食品屬于食品,不具有治療作用,其特定保健功能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批,省級和省級以下任何部門無權批準。
第三,普通食品不能添加藥物成分,保健食品依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可以添加一些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藥物。
第四,保健食品不能宣傳改善增強性功能以及抗癌治癌作用。
第五,保健食品廣告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主管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宣傳,不得超出和擴大。廣告應有明顯的保健食品標志。
據介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標明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志、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等。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本報記者王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