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陷阱
劉先生因看了某開發商“此房站在陽臺能看海,樓底家家有車庫”的宣傳后,以全額并高出別人30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下了一套住房,并掏了85000元交了車庫款。但一年后交房時,全變了樣,此房前面矗起了高樓擋住了視線和光線不說,樓底的車庫竟然跑到了離此房一百余米的地方,而且是無車庫門的大通庫,不交錢的也照樣停。消協經調查取證后認為:“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作了夸大事實和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調解:開發商退還劉先生車庫款85000元和應得利息,并給予劉先生10000元的陽光權補償費。
價格陷阱
某開發商打出廣告稱:“商品房1500元起價,付十萬元房子給你。”王女士預交了5萬元訂金,預定了4樓套二房,又借夠5萬元來要房時,卻被告知她預定的房子價格為3200元/平方米,總價款為256000余元。原來,付十萬元是首付款,1500元起價是指該房底層戶型最差的一套半地下室的房子。有關人士認為:1500元起價原則上雖沒有很大的錯誤,但是會誤導部分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消費者王女士在預定402戶房子時,經營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402戶房子的面積、單價、總價款等相關信息,而經營者的銷售人員卻沒有履行此項義務。經調解:經營者將消費者的5萬元訂金退還給了消費者。
質量陷阱
朱先生購買了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住房一套,進行裝修時才發現廚房、衛生間墻皮多處裂紋、起鼓甚至散沙,原來開發商在廚房、衛生間墻面施工時,使用了價格較低的不合格水泥。經調解:由開發商負責對廚房、衛生間的墻面進行徹底的返工,并賠償消費者誤工等經濟損失3000元。
文字陷阱
申女士于去年12月25日在高科園某房地產公司登記預定了一套在建中的套房,并預交了定金3萬元(發票為“訂金”),日后她攜帶在銀行貸來的五十余萬元房款前去交款時,卻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要求退款時,該房地產公司稱“定金”不能退。申女士要求該房地產公司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并賠償其交通、通訊、誤工等經濟損失3千元。
經調查,該開發商違約在先,應承擔違約責任。但該房地產公司為申女士出具的收據上寫的是收“訂金”3萬元。經調解,該房地產公司最終返還了申女士“訂金”3萬元,并賠償經濟損失1千元。消費者要充分理解“定金”與“訂金”的不同內涵。否則,一字之差,失之千金。嶗山區消費者協會于喜河劉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