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3月27日電 前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長豐凱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日前被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豐凱歷任海口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刑偵支隊支隊長,2001年7月任該局副局長、黨委委員,主管市公安局的刑偵、經偵工作。2003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
月23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豐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海口市公安局刑偵處、刑偵支隊領導及副局長的職務之便,以“借”為名,行“收”之實,收受案件當事人200萬元人民幣和價值15000元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另有93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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