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制將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報訊
日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外公布了即將于5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從當日起,參加企業年金繳費的企業職工,退休后將在依法領取基本養老保險之外,又能一次或定期領取到一筆屬于補充養老保險金性質的收入。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
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方案適用于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必須符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奚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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