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1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即存款準備金率由現行的7%提高到7.5%。現執行7%存款準備金率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
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有關外資金融機構,將執行7.5%的存款準備金率;根據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要求,資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將執行8%的存款準備金率。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暫緩執行7.5%的存款準備金率,仍執行6%的存款準備金率。 今年以來,國民經濟繼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穩定增長,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對外貿易增勢強勁,財政收入大幅提高。但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投資需求進一步膨脹、貨幣信貸增長仍然偏快、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等問題。貨幣信貸過快增長會引發通貨膨脹或資產價格泡沫,可能形成新的銀行不良貸款,積聚金融風險。此次存款準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主要是為了防止貨幣信貸總量過快增長,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發展。 提高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后,金融機構將一次性減少可用資金1100億元左右。目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余額2萬多億元,并持有3萬多億元流動性較高的國債、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等資產。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后,商業銀行仍將保持正常的支付清算水平并具有平穩增加貸款的能力。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不影響居民的經濟生活。 人民銀行將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貨幣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加強預調和微調,引導貨幣信貸適度增長,保持金融市場平穩協調發展,支持擴大直接融資渠道,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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