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4月26日訊 今天上午,在歡樂的樂曲聲中,一對青年手挽手,踩著紅地毯,走進濟南市市中區婚姻登記廳,宣誓,簽字……男青年叫遲濤,今年30歲,是名在押服刑人員。他和眼前這位叫王霞的女青年相戀了十幾年后,終于如愿被批準結婚,而遲濤也成為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我省被準予離開監獄結婚登記的第一
人。
煙臺青年遲濤1993年因犯搶劫罪被判死緩。遲濤服刑后,王霞鼓勵遲濤積極改造,重新做人,爭取早日出獄。在獄管人員教育及愛情力量感召下,遲濤在監獄里自學成才,擔任了監獄里的文化教員。因表現突出,4次獲減刑,使總刑期減至17年。
去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遲濤申請結婚登記,獲批準后,今天上午在獄管人員陪同下登記。一身新裝的遲濤說,愛情、親情是他努力接受改造的最大動力之一。
據省監獄有關人士介紹,新婚姻登記條例方便了公民的結婚登記,但仍有必須持戶口簿、身份證,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等規定。實際上,服刑人員一經服刑,戶口即取消、身份證即作廢。為此,民政部下發內部解釋:保障服刑人員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權益,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可以監獄證明代替。
記者 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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