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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一人獎勵百元 宿城警務機制改革引爭議
昨天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左志華、陸敬松喜滋滋地領到了第一季度辦案獎金1400元,成為該分局實施“警務
機制適應性改革”以來領取獎金最多的兩位民警。所謂“警務機制適應性改革”,就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警務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民警多辦案、辦好案。該局規定,行政拘留一人獎勵100元,逮捕、勞教一人獎勵200元。該局一份材料稱,“警務機制適應性改革”實施一季度以來,破獲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52.5%,刑案數同比下降1.1%。分局人均辦理刑事、治安案件及百名民警提請逮捕人數是全市平均水平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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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警察抓人容易造成“錯抓”
警察的工作和工人的工作是不一樣的,工人是創造財富,當然是生產的商品越多質量越好就越出色,越應該受到獎勵;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當然是所轄一方越平安越穩定越好。假如按照行政拘留人數多少行賞,那么誰把自己的轄區管理得越好,越沒有問題,就會越“吃虧”,那些治安混亂、發案率高的轄區的警察反而會因此而得到實惠。這正所謂“打擊了積極的,鼓勵了崴泥的”,是不利于真正搞好社會治安工作的。
按照抓人多少定獎金的做法,很容易造成“錯抓”,盡管宿城分局對杜絕“錯抓”也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在利益的驅使下,很難避免錯案的發生。再說,無論是什么樣的人都是“行政拘留一人獎勵100元,逮捕、勞教一人獎勵200元”,那誰還愿意去破那些有可能是“費力不討好”的案件呢,這樣就有可能讓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用獎勵機制來鼓勵警察抓人破案,是對人民警察稱號的一種褻瀆,這樣的職業一旦有金錢的因素摻雜在里面,警察就會慢慢受侵蝕受影響,成為為了金錢工作而不是為了人民的需要而工作了。警察一旦被金錢所左右,就可能蛻變成金錢的奴隸,就極容易被壞人所拉攏、利用,假如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的話,那將是非常危險的。
筆者認為,有些地方警察的辦案經費得不到保障,警察的工資偏低,是挫傷一些警察辦案積極性的原因之一。這些問題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加大對公安隊伍建設的資金投入,確保辦案經費及時到位,適當提高警察的工資,同時加強警察隊伍自身的思想建設和制度管理,這樣才能夠真正提高警察的戰斗力。焦照鋒
眾說紛紜
物質利益不可缺少
新形勢下,物質利益是撬動民警工作積極性的最好杠桿。把有限資金向基層一線取得實績的民警傾斜,是公安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警務機制適應性改革說到底就是學習企業化管理中最常見的激勵機制——按件計工。可以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弊端。今年第一季度,宿城公安分局執法質量在全市綜合考評中名列第一就是一個證明。這種辦法可以激勵干警比、學、趕、幫、超。鐵兵
抓人不能成為目的
按照這種機制,辦案多就是抓人多,而抓人越多,民警所獲得的獎勵就越多。反過來推理,為了多拿錢,就得多抓人,勢必增加違法抓人的可能。我們知道,要拘留、逮捕、勞教一個人,有關法律有嚴格的執法程序規定,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當事人的權益,并對其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這就是警務工作的特殊性之所在。即使對辦錯案抓錯人有相應的懲罰性措施,不論其操作性如何,其對民警的懲罰事實上不可能抵消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束鹿
根本辦法是解決經費短缺
抓人有獎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畢竟抓人不是警察的全部工作,根本的辦法是解決經費短缺的問題,提高民警的工資福利待遇,使之與民警的工作量基本相適應,保障辦案經費,配置必需的警械裝備,減少民警受傷犧牲的幾率。經費短缺是制約公安工作發展的根本因素之一,這一點構成了公安工作與時俱進的“瓶頸”。這些問題不是公安機關自己能夠解決的,更需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 冉福
責任編輯: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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