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市婦產兒童醫院

處方

舒蕾膠囊
我們大家都知道“藥”是用來治病救人的,而保健用品和食品最多也只是有保健的功能,起不到治病的作用,它們和“藥”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兩回事。所以帶有“健食字”、“健用字”、“特食字”等這類批準文號的產品,實際上就是些保健用品或保健食品,是不能作為藥品出售的,當然,更不應該出現在醫院的處方上。而在河南鄭州的一些醫院里,卻有人憑借醫生的處方,買出來了兩種名為“乳癖消貼”和“舒蕾膠囊”的東西,而它們上面標注的批準文號卻明明白白寫著“健用字”和“特食字”,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提筆下“藥”食品用品赫然進處方
在鄭州市,記者請到了一位王女士配合這次調查。王女士自己介紹,她的身體很健康,乳腺沒有任何疾病。在記者陪同下,王女士到河南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了次專項檢查,結果也證實了她的說法,醫生很肯定的告訴我們:“沒事,
很正常,所有問題都沒有。”
于是,記者與王女士一起,來到了“河南省汝州市婦產兒童醫院”,可令人詫異的是,這里的檢查結果卻與先前大不相同。這家醫院乳腺科的一位大夫在給王女士做了簡易檢查之后,做出了乳腺增生的診斷,要王女士吃點藥調理兩個療程。接著就開出了處方,并告訴我們:“咱都是按病給你開藥的,內服加外貼,我給你開一個療程9天的藥,一共是154元。”
在這位大夫開出的處方上我們看到,她開的是名為“乳癖消貼”和“舒蕾膠囊”兩種“藥”,我們憑處方交了費,在醫院的藥房里取出了這兩種所謂的“藥”。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乳癖消貼”上標注的是“健用字”,而“舒蕾膠囊”上標注的是“特食字”。按照我國藥品管理的規定,藥品的批準文號都是藥準字號,特食字是特殊食品,健用字是保健用品。對于這樣的常識問題,這位汝州市婦產兒童醫院的乳腺科的大夫卻有著完全不同的解釋:“它就是藥,‘健用字號’可能是指保健品廠的,它就是藥,是針對你的病開的藥,全都是中草藥。”
她的這種說法讓人有點難以放心,于是,記者來到了汝州市衛生局問個究竟。汝州市衛生局監督科科長拿著醫生開給我們的這兩種產品說:“這個是食品,這個是保健用品,這兩種保健食品和保健品不允許在處方上出現,根據法律法規,特殊食品它就是食品,不能當藥品去賣,這種‘舒蕾膠囊’是絕對不允許在醫院以藥品的方式進行出售,更不允許以處方的方式進行銷售。”采訪過后,我們跟隨汝州市衛生局的工作人員來到了汝州市婦產兒童醫院乳腺科,面對攝像機鏡頭,給我們開藥的那位大夫慌張起來,開始躲躲藏藏,最后甚至還拿起了報紙把臉擋了個嚴嚴實實,此時,她堅決否認給王女士開過剛才的“食品用品”處方。
保健用品再進處方 出品單位杳無蹤影
離開“汝州市婦產兒童醫院”,我們又來到了“鄭州礦物局總醫院”。在這家醫院的乳腺科,王女士同樣被檢查出來有乳腺增生的疾病。接下來,醫生給我們開了一個瓶藥和一盒膏藥。在這位醫生的辦公桌上,我們又見到了那種名為“乳癖消貼”的包裝盒,而這種保健用品也被寫到了醫生的處方上。我們交了費,到藥房取藥時卻被告知這種藥需要到醫生那里取。這位醫生從她的辦公桌抽屜里拿出了一包“乳癖消貼”,對于它是不是藥的問題,醫生的態度也很堅定:“咋會不是藥啊?咱一直都是用的這個貼,效果反映不錯。”
接著,我們又走訪了河南省其他一些市縣的醫院,發現在其他一些醫院的乳腺專科同樣也存在類似的情況--以處方的形式銷售“乳癖消貼”和“舒蕾膠囊”。從這兩種產品的包裝上我們看到,它們都是由一個“鄭州格瑞林保健品有限公司”監制出品的。在鄭州市工商局,我們查到了這家公司的檔案。檔案資料上顯示,這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從事保健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銷售,而該公司最新變更的住所是鄭州市商城路257號。我們按這個地址找到了一家公司,可它并不是“鄭州格瑞林保健品有限公司”。據這里的辦公人員說,他在這兒已經一年多了,沒聽過這家公司的名字。經過多方打聽,我們最終也沒能找到“鄭州格瑞林保健品有限公司”,正當我們準備結束采訪的時候,記者接到了一個自稱為這個公司負責人打來的電話。
電話來人自稱名叫朱波,是廠家負責銷售的人員,他口氣很強硬的電告記者:“我知道你這個電話很容易,鄭州就那么多人,我是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可這不歸你管,我違規不歸你管。”
這位自稱是格瑞林保健品公司的銷售人員如此神通廣大,這么快就能找到了記者的手機號碼,而且他理不直氣卻壯,敢直截了當地指責記者不該多管閑事。其實,像這種以一己之私謀公眾之利的行為,不僅是新聞媒體有義務有責任過問,任何人都有揭露它的權利,也只有當這種行為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時候,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責任編輯: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