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文學網站“榕樹下”被控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理由成立,經營“榕樹下”網站的上海榕樹下計算機有限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去年3月3日,華納公司發現在“榕樹下”網站上可以試聽或者下載《我不是天
使》專輯。該專輯收錄了那英演唱的《一笑而過》等10首歌曲。華納公司認為“榕樹下”網站沒有經過自己的允許,就推出試聽、下載服務侵犯了錄音制作者權中的網絡傳播權,遂以該專輯錄制者的身份,向市二中院起訴。要求“榕樹下”網站的經營者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人民幣5萬元。
榕樹下公司對此解釋說,“榕樹下”網站是一個純文學網站,不是專門提供MP3下載的網站。他們提供的《我不是天使》專輯的下載和試聽是為了介紹評論部分音樂節目以及他們網站上的部分原創中文作品,對該錄音作品的使用屬于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
法院認為,“榕樹下”網站提供的下載試聽服務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且根據法律規定,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的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系侵權行為。法院一審判決其在“榕樹下”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華納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
(通訊員梁宗記者徐亢美)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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