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清晨6點鐘左右,一輛山東牌照解放牌大貨車在南京浦口區橋林鎮,撞傷一對騎摩托車的夫婦后,司機駕車逃逸。當天下午,肇事車輛即被浦口警方查獲。根據5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他極有可能成為新《交通法》生效后第一個在南京境內肇事受到終身禁駕處罰的司機。
5月1日清晨
6點多鐘,浦口區橋林鎮西山村村民張氏夫婦駕駛摩托車,到橋林鎮購買山芋苗。兩人行至江星橋線橋林西山村附近時,一輛同向行駛的解放牌大貨車車尾突然右擺,車廂右后側刮到了張某摩托車的左側手把,摩托車側翻,夫妻兩人從快速行駛的摩托車上飛出,滾進路邊水溝中。而大貨車卻繼續向南京方向行駛。
接到報警后,浦口區公安局橋林中隊民警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將渾身是血的張氏夫婦從水溝中救起。兩人均受傷,其中張妻傷勢較重。民警當即將兩人送往附近的醫院急救,并著手排查肇事車輛。1日上午9點鐘,民警在走訪中得到一條重要線索:案發前曾有一輛牌號為魯LA2553的大貨車,從離現場不遠的東爵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駛出,車輛特征與肇事車極為相似。民警當即進行追查。1日下午1點多鐘,橋林中隊民警聯系上了魯LA2553貨車司機喬光輝,他不承認撞車事實。民警當即趕往玄武湖停車場,找到了該大貨車。經現場比對,魯LA2553大貨車右側護欄和右后輪胎上的痕跡,與張某駕駛的摩托車左側手把和左側保險杠上的痕跡完全吻合。下午4點鐘,在事實面前,喬光輝終于承認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當晚8點多鐘,橋林中隊中隊長李煥民將肇事司機支付的事故預付款親手送到了受傷的張氏夫婦手中。
據警方介紹,根據新《交通法》第101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由于喬光輝的肇事逃逸行為發生在新《交通法》生效后6小時,他極有可能受到終身禁駕的嚴厲處罰。據了解,盡管喬光輝的駕照不是在南京取得,但這并不影響對他的處罰。(邵伯宜
徐濤)
責任編輯: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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