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 今年6月1日起,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將全面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其中大型企業應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國有企業6月1日起實行法律顧問制度,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
律風險防范機制,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所謂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實行備案制度。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負責人任免程序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所出資企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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