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是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治理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執法為民、防止司法腐敗的必要保證。著眼于進一步提高律師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近日,律師隊伍大張旗鼓地展開了集中教育整頓活動。與此同時,司法部新出臺的《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
處罰辦法》,也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人們所關心的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亦明確了監督和處罰辦法。 ———律師不得私自擅收服務費。《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指出,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對確有經濟困難的委托人,可以減收或者緩收律師服務費,但承辦律師不得自行決定。《規則》中要求,律師事務所應采取張貼、印制服務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監督;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收費合同或在委托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方式和標準、收費數額(比例)、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途徑等內容。《規則》還指出,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收費方式招攬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給委托人回扣或者向中介人支付介紹費。
———律師及律師所有違規行為將受處罰。《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中規定,律師有“21種行為”之一者,將相應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其中包括:為爭攬業務,向委托人作虛假承諾的;利用媒體、廣告或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不適當宣傳的;接受委托后,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權益,或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為阻撓委托人解除委托關系,威脅、恐嚇委托人,或無正當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收費合同約定,向委托人索要規定或約定之外的費用、財物的;違反規定帶非律師人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會見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等。
《辦法》中還規定,律師事務所有“23種行為”之一者,將相應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其中包括:不按規定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和收費合同,統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項費用,或者不按規定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的;不向委托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辦案費用開支有效憑證的;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索取規定、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的;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等。
———委托人權益受侵可協商解決和投訴。《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中規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因收費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所在地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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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當有關委托人權益受到侵害時,委托人可首先向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投訴,由該所負責人或合伙人根據所內相關規定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委托人可以采用信函、電話、傳真和直接來訪等方式,投訴到青島市律師協會或市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投訴電話分別為5022731、5712090。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一經發現律師、律師所有違規、違法行為或者收到有關投訴,將在查明事實后予以嚴肅處理。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