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環保市南分局獲悉,為加快市南區城區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市南區年內將建設25.2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據了解,市南區此次確定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是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和青島市環境監察支隊《關于上報禁燃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而確定的。建設范圍包括:貴州路—臺西四路—費縣路—泰安路—濟南路—中山路—四方路,與市北區交界處向東至嶗山區交界處至市南區南部海岸線—貴州路所圍區域,面積共計25.20平方公里。
據介紹,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有著嚴格的標準和要求,包括: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現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于2005年4月1日以前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煤制(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用于城市集中供熱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必須安裝脫硫設施和在線監測裝置。(賈洪西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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