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全市衛生系統糾風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為堅決遏制醫藥購銷和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市衛生局將實施多項源頭治理措施,其中許多做法頗具創新性。 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藥品回扣問題,市衛生局作出規定,建立科學的醫療藥品
物資采購供應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例如,建立完善醫院藥品的計劃、采購、保管、付款相分離的管理機制及相關人員關鍵崗位定期輪換制,做到權力分離,管理交叉,程序嚴謹,規范明確。要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成立藥品招標采購辦公室,在藥事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獨立于藥劑科之外開展工作,藥事管理委員會領導與藥劑科主任互不兼任。藥品采購必須實行臨床科室提報計劃、藥事管理委員會研究決策、招標采購辦公室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招標采購人員在招標采購崗位上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另外,嚴禁科室承包或變相承包醫用衛生耗材、試劑、疫苗、設備等物資的采購,一律實行招標。各醫院采購信息除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外,要將采購情況通過網絡報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在網上公示;全市組織的招標采購結果也要上網公示。 為加強對藥品使用情況的監督,衛生局規定,對使用的藥品、劑型、數量和開方人等內容實行日統計制度,并定期對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對異常情況要及時予以糾正。
針對全市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在部分醫院實際采購率低的問題,衛生局提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情況每月通報一次,市衛生局對排名末5位的醫院要進行原因分析,對未按要求落實的,要分清責任,逐級追究。
我市還將建立對收受“紅包”、回扣及貪污受賄者有獎舉報制度,將罰沒金額的30%獎勵予舉報人;建立違規促銷情況通報及懲戒制度,嚴禁各種經銷商在醫院臨床推銷產品,對不聽勸告、屢教不改的經銷商要予以懲戒,在2年之內不準與其發生經濟來往,情節嚴重的,將在全系統通報,并在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其產品。
此外,市衛生局將成立稽查隊,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各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成立行風稽查隊,并建立日常工作機制。
3日,市衛生局發布了《青島市衛生行業醫藥購銷和醫療衛生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了嚴禁收受紅包、回扣等商業性賄賂等“八項嚴禁”和“十四項”監管措施。
市衛生局負責人說,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的行風問題,一定要堅持不懈地抓出實效,不斷建立完善適應衛生醫療特點的教育、監督并重的約束體系,對領導不力、監督不嚴、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發生嚴重不正之風的地方和醫療衛生單位,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領導責任。(本報記者王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