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沙晚報報道,家住株洲市天元區的張輝反映,其妻葉紅春因患腎結石于今年2月23日入住四醫院,26日做了取石手術。手術后,因傷口感染和漏尿,先后又做了3次大的清理,但仍然存在右腎積液、右腎下盞結石和鈣化性等病變。
目前,盡管葉紅春傷口已愈合,但其下腹脹痛難忍,連下床行走都困難。張輝
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要求醫院給予賠償。為此,他先后與醫院協商了5次,醫院最后免除了他所欠的7000余元醫療費,還補償他3000元,但醫院不認可自己有過錯。張輝不服,準備進行醫療鑒定,就在這時,醫院告訴張輝,其妻的病歷被盜了,無法提供原始治療憑證。
四醫院一位負責人解釋說,醫院沒有隱藏葉紅春的病歷,其病歷確實是被人偷走了,是4月24日發現的,當時一共被盜了兩份,還有一份是病人戴某的。事情發生后,醫院撥打了110報警,還報株洲市衛生局備案。這位負責人稱,病歷雖然丟了,但病人和各種檢查憑證還在,還是可以做醫療鑒定的。
荷塘公安分局紅旗南路派出所表示,四醫院確因病歷被盜報過警,5月2日早晨8時他們就接到該院內科有5本病歷被盜的報警。
在株洲市衛生局醫政科,四醫院報上來的一個被盜病歷材料上寫著:4月24日,被盜葉紅春和戴某的病歷;5月2日,被盜病歷5份;5月6日,被盜病歷2份。
對于醫院關于病人的病歷不見是“被盜”一說,許多病人不以為然。(謝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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