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
本報濟南訊 6月21日起,我省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將進入自查自糾階段,未經國務院批準的著裝部門及人員,經國務院批準著裝但部門擅自擴大著裝范圍的人員,以及統一配發與國務院批準的統一制式服裝顏色、式樣雷同的行業標志服或工作服的行業及人員均在此次整頓范圍內。
經國務院批準的統一著裝部門及人員名單如下:
一、公安部門
屬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二、國家安全部門
國家安全機關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任務并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三、司法部門
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四、法院系統
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五、檢察院系統
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六、海關系統
屬于海關建制并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七、稅務系統
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九、國家質檢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十、衛生部門
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十一、農業部門
1、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
2、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3、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十二、林業部門
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十三、交通部門
1、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
2、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
十四、國家海洋部門
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