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年過半百的祝阿姨還是和王某共同生活了25年。在所有人眼里,他們是一家人,可昨天中午,祝阿姨舉著傷痕累累的手腕在本報放聲痛哭:“我和他30多年的夫妻,就因為沒有復婚證,他和別人結婚還不算重婚,法院也沒支持我,F在,我是一無所有了。”
1970年,不滿20歲的祝阿
姨下鄉在紹興農村,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第二年正月初三,兩人喜結伉儷。但祝阿姨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在婆婆的挑動下,多次被王某毆打。1978年,祝阿姨不堪忍受王某的折磨,和王某離婚。法院判決,王某撫養大兒子,3歲的小兒子歸祝阿姨。
搬回紹興市娘家居住的祝阿姨并沒有躲開王某的陰影。王某借口無法照顧大兒子,經常與祝阿姨來往。1982年,王某干脆帶著大兒子住到紹興市祝阿姨家,一住就是10多年,還借口與祝阿姨系夫妻關系,把農村戶口轉成城鎮戶口并落戶在祝阿姨的戶口本上。
上世紀90年代,王某攜祝阿姨和兩個兒子來到青浦。王某的事業很快有了發展,兩個兒子也娶妻生子,一家人生活美滿。
1997年,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30歲的女子戴某。王某告訴戴某自己離婚后一直單身,戴某欣然以身相許,兩人開始同居。
祝阿姨說,她一直認為王某和自己是夫妻,從沒考慮過沒有復婚“手續”就沒有法律保障的問題。她更沒想到,王某每天回家的同時,竟然已與戴某同居多年。直到去年9月,小兒子發現戴某與王某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已生下孩子,祝阿姨才感到被王某愚弄。
祝阿姨認為自己和王某是事實婚姻,戴某與王某以夫妻名義成雙成對,屬于重婚,于是告上法院?煞ㄔ褐徽J結婚證、復婚證。祝阿姨的官司輸了,終審也敗訴了,王某和戴某卻名正言順地補辦了結婚手續。
昨天,老淚縱橫的祝阿姨已經幾天沒有吃飯了。她不明白,自己與王某幾十年的事實婚姻為什么不能算數?難道復婚“手續”比事實還重要嗎?
記者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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