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6月21日,企業破產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這部對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極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過去10年中經過了無數次的修改,直到今天才得以破“繭”而出。那么,這部法律草案
有哪些看點?它出臺后將會帶來何種變化?
新法適用所有企業
這部草案拓寬了現試行的企業破產法的覆蓋面,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的企業類型。現試行的企業破產法只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而企業破產法草案的適用范圍包括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及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出資人、其他依法設立的營利性組織。
國有企業作為企業法人仍屬于這部法律的調整對象。草案規定,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賈志杰說,由于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實施關閉破產難度較大,主要難在職工安置上。為此,國家對部分國有企業破產制定了一些相關政策,目前這些特殊政策還需要持續一段時間。
經初步摸底,還有大約2000家國有困難企業需要通過政策性破產退出市場。破產立法應當給這類國企政策性破產留有余地。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特殊政策的實施期限,期限屆滿后,所有國有企業的破產應完全依照這部法律執行。
自然人破產初露端倪
香港藝人鐘鎮濤因欠下巨債而無力還錢,最終申請個人破產。2002年10月,鐘鎮濤被香港法院宣告個人破產,他被限制進入高消費場所、出國等。此次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是否適用個人破產?這是社會公眾十分關注的問題。
賈志杰說,起草過程中,有人建議將2300萬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在消費信貸中可能出現的破產問題納入法律調整范圍。不過,起草組認為,實施個人破產制度的前提是,國家具有比較完備的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我國目前這方面制度尚不完善,將個人破產完全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時機尚不成熟。
雖然草案適用范圍沒有涵蓋“普通自然人”,但是卻將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一并納入了法律調整范圍,這意味著“商自然人”已納入了破產范圍。在破產案件終結后,他們在被免責前,應當以其取得的全部財產,對破產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繼續承擔清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