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制定統一適用于所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也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需要。企業破產法草案首次提請21日開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當天,中國國有企業的“大管家”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一位官員透露,中國還有2000家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急需通過“政策性破產”退出市場。 “這2000家國企將是破產法統一實施中的最后特例,它們大多是地處偏遠地區的軍工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早該退出市場,企業職工生活非常困難。在3到5年內這些企業將會完成‘政策性破產’。”國資委破產辦官員對新華社記者說。 屆時,國有企業、外企和民營企業將在同一起跑線上,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和規律運轉,平等競爭,適者生存,否則都可能被重整或者被破產清算。所謂“政策性破產”,是指國有企業在破產時,將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排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這對債權人———國有商業銀行是有損害的。而國家允許核銷國有銀行呆賬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損失,往往導致國家財政為國有企業破產‘埋單’,行政干預色彩很濃。”破產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說。 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破產法草案強調,公平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各類企業在進行破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是擔保債權(大多是國有銀行)在先,勞資債權在后。“這意味著國企經過最后的陣痛,將徹底走向市場,真正成為競爭主體。中國八百余萬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將統一適用新的破產法。”李曙光說。 “國企從政策性破產走向依法破產,表明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最終確立。”李曙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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