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入今年,衛生界引起社會最多注視的,恐怕就是衛生部嚴查紅包回扣的諸項禁令了。 對這種屬于疑難雜癥的社會痼疾,衛生部此次祭起了“法寶”———用法律來懲戒。作為國務院衛生行政單位,他們的法律武器是專門針對醫護人員執業資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收取紅包或回扣者,將被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生執業證書。 應該說,這是一條最為直接也最為有效的措施。且不論犯了紅包和回扣的“天條”后,在黨紀和行政上應該如何懲處,利用患者的疾病為個人圖不當之財、謀非義之利的做法,不但有違為醫者的職業操守,而且有悖于正常人的良心準則。因此,把屢犯此條的害群之馬逐出整個醫生隊伍,是整肅行業風氣、純潔白衣天使行列的可行舉措。
但正因為衛生部抓得準,抓住了違法違規醫生的要害,這一條反而成為了難以落實的措施。自4月以來,衛生部頒發《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和《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已有兩個月,被列入視線的案子不是沒有,受到吊銷醫生執業證書處理者鮮見。
業內人士解釋,吊銷醫生執業證書,是對醫生最嚴厲的業內處罰,自然也是那些違法違規醫生最不愿意的結果。從某種程度來說,醫生們寧愿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也不愿失去自己的執業資格———一旦失去這個“合法上崗”的證書,醫生們就再沒有行醫的資格,也沒有一個守法的醫療機構敢于聘用他們行醫。當然,失去醫生執業資格,也不是不能重新獲得,只不過要在幾年后,再重新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從頭申請列入醫師隊伍。
作為新聞媒體,要為衛生部撐腰打氣,支持他們對于醫療行業腐敗之風的處罰和打擊,要知道,醫院是我們每一個人一生中都要打交道的地方,打擊醫療腐敗,不但關系到衛生部門,而且關系著每一個老百姓的安全。新華社記者朱玉(據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