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共中央下發11號文件大力解決法院判決“執行難”問題5周年之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5項執行工作新舉措,故意躲避債務的“老賴”們日子將更加難過。
據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介紹,這5項執行新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法院將依職權主動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將情況告知債權人;以
三劑“猛藥”對付地方保護主義;“打包”統一執行五類案件;推廣四項制度專門對付“老賴”;執行聽證、督辦“三來”案件、公開執行信息。
1 法院主動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過分依賴職權主義和過分強調當事人主義,是我國法院執行工作發展曾經存在的兩種傾向。據楊賢才介紹,在我國近年的司法改革中,強調“誰主張誰舉證”的理念,造成一些案件執行不力。
楊賢才表示,“執行工作有別于審判工作”。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公權力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今后我省法院將把當事人主義下的債權人提供線索和法院職權主義的調查相結合,及時查證和控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法院仍需依職權主動調查,并將情況告知債權人。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案件中止執行之前,必須實行“四查一告知”制度。具體要求為:對每一個執行案件,執行法院要查詢被執行人在車管部門、房管部門、工商部門、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通過這“四查”仍無財產的,要對被執行人的住所進行搜查。是企業法人的,要委托審計。
如果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要告知債權人法院已經采取過的執行措施。此后若債權人確實無法再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法院才能裁定中止執行。
2 三劑“猛藥”攻克地方保護主義
楊賢才介紹說,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的干擾是中央和省委為解決執行難作出的重要決策。廣東各級法院攻克地方保護主義將下三劑“猛藥”:
對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的“釘子案”、“骨頭案”,采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指定執行,甚至是由上級法院統一指揮進行聯合執行來排除干擾,盡全力打好執行攻堅戰。
同時,充分發揮黨委政法委掛牌督辦的威力,依照省委政法委《關于黨委政法委掛牌督辦人民法院“老大難”執行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對執行標的巨大,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實行黨委政法委掛牌督辦。
另外,調整執行案件管轄,對本轄區內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實行上管一級。基層法院立案執行的以本轄區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移送其上一級法院執行或指定其他基層法院執行。基層法院在立案執行后5日內即移送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接到移送后15日內予以提級執行或指定轄區內其他基層法院執行。中級法院立案執行的以本轄區縣、市級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應提交黨委掛牌督辦,督辦6個月仍未能執結的,移送省法院執行或指定執行。
楊賢才表示,希望通過上述改革,增強法院執行的影響力、權威性和威懾力。
3 五類案件上級法院“打包”執行
特殊案件由上級法院“打包”統一指定執行,此舉在全國法院系統尚屬首創。
這五類案件包括:超過法定執行期限未執結的;在上級法院規定的期限未執結的;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執行法院確有怠于執行、拖延執行情形,當事人申請指定執行的;因受地方或部門保護主義干擾難于執行的;其他需要指定執行的。
據了解,今年4月6日,省法院又向全省法院發出了《關于集中清理2003年6月底前立案未執結案件的通知》,規定對2003年6月底前受理而尚未執結的案件,除已經進入對執行財產委托拍賣程序;以中院統籌能夠在今年上半年執結;或者已經報請黨委掛牌督辦;以及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指定執行四種情形外,一律由各中院造冊登記并收齊全部執行案卷,統一“打包”報送省法院指定執行。省法院統一指定執行這批案件后,要求接受指定任務的法院在7日內立案,安排專人承辦,在半年內執結。
目前各級法院上報的案件已接近2000件。
在實行統一指定執行制度中,法院將引入債權人監督機制。凡是立案屆滿一年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而又未能執結的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執行法院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將案件由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指定其他法院執行,上級法院半個月內作出是否提級執行或指定執行的決定。凡是符合條件的案件,上級法院應當裁定指定或提級執行。對于有關中級法院不及時作出提級或指定執行決定,也未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提級、指定理由的,當事人可以向省法院執行局來信、來電、來訪,請求省法院監督。
4 四項制度直指“老賴”
目前,我國財產登記制度不完善,被執行人故意轉移、隱匿財產較為容易,部分企業甚至通過做假賬隱瞞企業真實經營情況。被執行人財產難查、難找,給執行造成很大障礙。
楊賢才表示,各級法院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窮盡執行措施,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全省法院將推廣包括“四查一告知”在內的四項制度。
除“四查一告知”外,省高院肯定了佛山禪城區法院對賴債不還者限制高消費和上網曝光的做法。對部分被執行人一方面向法院哭窮,另一方面私下高消費的惡意賴債行為,法院不但要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而且上網公告賴債者名單,終結賴債者的“好日子”。
廣州中院實行對被執行人財產懸賞舉報制度也將被推廣到全省法院。法院依職權調查,找不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債權人同意墊付懸賞費用,執行后由被執行人承擔。法院希望通過此舉,在社會上形成敦促還債的氛圍,給賴債者造成巨大的社會壓力,使其“不能賴”,也“不敢賴”。
此外,對賴債者追究刑事責任,對暴力抗法者予以嚴懲也是下一步著力解決的問題。
5 推行執行聽證督辦“三來”案件
省法院將在全省推廣執行聽證制度。如處理案外人異議、多個債權人參與分配,應當召開各方當事人參加的聽證會,使當事人有機會參與執行工作的重要過程。
對于當事人“來信、來電、來訪”的“三來”案件,法院將實行逐件登記、專人督辦、限期解決,并及時回復當事人。同時進一步擴大群眾知情權的范圍。凡是不屬于相關法規文件規定不宜對當事人公開的信息,一律向群眾公開。
據省法院司法統計顯示,自1999年中央11號文件下發5年來,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取得了重要發展,5年來共執結案件1008801件,執結標的金額2716.12億元,連續幾年執行案件數居全國第二位,標的額居全國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執結案件69014件,執結標的金額142.09億元,約占全國的1/10和1/6,占法院各類案件總數超過1/3。
(曾慶春 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