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由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我國迄今為止最大一起律師貪污案”———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四川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主任謝志偉貪污一案,在經過錦江區法院判決,被告又上訴后于近日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謝志偉犯貪污罪名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
年。 2003年5月19日,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突然接到群眾舉報稱: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主任謝志偉轉賬76萬元到一家房產開發公司購買寫字樓,款項來源十分可疑。隨即,謝志偉被檢察院通知接受調查。第二天,身為律師事務所主任的謝志偉被刑事拘留。 經過仔細調查后,錦江區反貪局發現,謝志偉在出任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主任1年多的時間里,涉嫌貪污、非法侵吞公共財產上百萬元。此案是我國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律師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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