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因接到考生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卻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一個明確答復,司法部在市二中院輸了一場官司。
去年10月,56歲的中學退休教師張世慶在黑龍江省哈爾濱考區參加了國家司法考試。考后查分時,張世慶認為他的第4卷評分偏低,導致考試沒通過。今年1月,張世慶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司法部寄發行政
復議申請書,請求與有關專家等“零距離、面對面核對”第4卷的評分、并準予他通過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核發證書。但司法部收到這份行政復議申請后,卻沒給張世慶任何答復。于是張世慶將司法部告到了市二中院。
經開庭審理后,法院認為,根據《行政復議法》等有關法律和規章,行政復議機關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天內,就要對是否受理申請有一個明確說法,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就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可在本案中,司法部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既沒作出決定,又沒就相關情況告知張世慶,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應予糾正。
最后,法院判決司法部依法定期限對張世慶的行政復議申請作出答復,同時還要承擔本案的受理費。(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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