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4日電
日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文通知,湖南省各級法院不得參加拆遷聯合執法隊。“《通知》下發最顯著的效果是把法院從政府的壓力下解脫出來了,不用再為站在政府和被拆遷戶之間做艱難抉擇而苦惱。”今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廳廖廳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該《通知》為:《關于城市房屋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一《通知》要求湖南省各級法院依法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強制拆遷案件的合法性,不能成為城市房屋拆遷的純粹執行工具;各級法院要準確把握審查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5條規定,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未作出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拆遷人沒有對被拆遷人實施貨幣補償、補償貨幣提成或者未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等明顯違法或損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嚴格掌握城市房屋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慎用先予執行措施,不得擅自擴大先予執行的范圍。
《通知》還要求湖南省各級法院要注意司法權與行政權的界限,人民法院不得違法參與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有關拆遷的具體行政行為,以確保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要強化對城市房屋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行監督,各中級法院要加強對下級法院受理的房屋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監督,發現確有錯誤的,應依法及時予以糾正。
記者注意到,《通知》中關于出臺背景介紹中有如下內容:“近年來,我省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執行了大量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強制拆遷案件……其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即強制執行,有的對違法的行政行為審查不嚴,流于形式;有的屈服壓力,明知違法,也予以執行;有的甚至與行政機關‘聯合執法’,無視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界限;有的擅自擴大先予執行的范圍等。這些現象嚴重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廖廳長談到,尤其是河南嘉禾事件發生后,很多地方政府迫于形勢和壓力,開始“淡出”拆遷第一線,要求公檢法單位出面負責拆遷事宜。作為執法部門,各級法院深知這種做法的不合法。但地方法院要開展工作需要當地政府支持,法院領導還要當地人大任命,很多法院左右為難。《通知》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