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員工內外勾結騙巨款
依舊是那張白凈的臉,那副金絲邊的眼鏡,可鏡片后面透出的目光已黯然無神……此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唐相慶抿著嘴唇,低下了頭。唐相慶原是華夏銀行沈陽分行盛京支行個人金融科客戶部的經理,他創造了個人攬儲1億元的“神話”,但就在他創造“神話”的同時,他也正和兩名同伙相
互勾結,精心策劃導演著建國以來沈陽罕見的一起金融票據詐騙大案……昨日上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進行宣判。
“能人”失蹤牽出大騙局
35歲的唐相慶大學畢業后,先在遼寧省證券公司工作,后于1999年進入華夏銀行沈陽分行盛京支行。唐相慶是銀行里的“大能人”,總能攬到大儲戶。他也借此步步高升,成為該銀行的客戶部經理。
可是,原本有著大好前程的唐相慶在利欲熏心之下竟然墜入了罪惡的深淵。2002年上半年,經省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李寧陽(28歲)介紹,唐相慶與錦州的無業人員姜明海(43歲)相識,一場精心編織的巨大騙局拉開了帷幕……
2002年七八月間,唐在短短的半個月時間里,竟拉來了整整1億元人民幣的存款,簡直創造了聞所未聞的“神話”。但是從2002年9月25日起,唐竟從眾多關注他的目光中消失了。此后整整22天,唐音信皆無。隨后銀行調查發現,在2002年8月8日前由唐吸儲到賬的1億元企業存款,竟有7000萬元被轉入了另一個賬戶,而其中的4000萬元已經從客戶的存款賬戶上消失了。
唐相慶有攜巨款潛逃的重大作案嫌疑!2002年10月17日,該銀行報案。
警方經過十幾個晝夜的奔波,于2002年10月28日在大連一出租房內將攜款潛逃的唐相慶抓獲。2002年11月12日和2003年8月30日,另兩名犯罪嫌疑人李寧陽、姜明海也相繼落網。
三人利欲熏心狂騙4000萬
沈陽中法經審理查明:李寧陽介紹姜明海與唐相慶相識后,2002年6月,姜明海、李寧陽唆使唐相慶共同實施了他們蓄謀已久的計劃:以給華夏銀行沈陽分行盛京支行增加營業額為由,拉入單位存款,并設法將存款轉出,之后潛逃。計劃展開后,姜便開始四處聯系。于是,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集團公司于2002年7月3日存入華夏銀行盛京支行2000萬元人民幣,遼寧宏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8日存入2000萬元人民幣,遼寧某省直機關于2002年8月8日存入3000萬元人民幣,沈陽公眾物產經貿公司在2002年9月13日存入3000萬元人民幣。
這期間,唐相慶利用偽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加蓋到事先購買的乙類轉賬支票上,偽造了開發集團和宏偉公司的支票,將開發集團的2000萬元人民幣和宏偉公司存入的2000萬元人民幣轉入實際上由唐、李所有的沈陽天武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在華夏銀行盛京支行的賬戶上。后唐相慶將4000萬元人民幣陸續由天武公司的賬戶上轉出,大部分轉入了由姜聯系的蘇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賬戶、李聯系的沈陽市東陵區五三信用社儲蓄所秦某賬戶、唐相慶的股票賬戶及天武公司的帳戶。提取現金后,三被告人潛逃。
均被認定為主犯判死刑
法院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票據詐騙華夏銀行沈陽分行盛京支行4000萬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票據詐騙罪。三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應認定為主犯,應予嚴懲。
“被告人姜明海、唐相慶、李寧陽因犯票據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審判長鏗鏘有力的聲音響徹法庭。也許是對這一結果早有思想準備,三被告都做了最后的掙扎:表示不服,準備提出上訴。(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