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1歲的李珊(化名)查到丈夫在QQ上和另一女人聊天留下的把柄,希望以此證明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網上聊天記錄可不可作為呈堂證供?”案子即將開庭,李珊日前向律師咨詢。
李珊家住石柱縣城,去年5月和周某結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周某長期不回家。5月下旬,李珊向法院起訴離婚。“他
長期在社會上混,對我的勸說不但無動于衷,還不時對我施以拳腳。”李稱。
因為丈夫堅持索要兒子撫養權,李珊開始著手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幾經嘗試,6月初李珊獲取周某QQ密碼,發現一個叫“丹丹”的聊友。“兩人聊天內容很肉麻。”李珊判斷丹丹是一女子。丈夫還通過QQ向丹丹承諾:“正在辦離婚,離成就來找你。”李珊推測丈夫和丹丹不但見過面,而且有過親密接觸。
面對妻子追問,周某說:“你去告嘛!誰都清楚網絡是虛擬的,聊天內容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李定兵 王盈 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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