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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銀行將首次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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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高校畢業生的貸款違約率高達40%
距新生入學僅剩一個多月,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招標懸而未決
稱得上是貧困學生“上學稻草”的國家助學貸款走到了貸還是不貸的“十字路口”。1999年起開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從去年到今年陸續進入首批貸款的還貸高峰,但是大多數銀行停貸的消息卻屢屢見諸報端。為此,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從還貸年限、貼息方式、經辦銀行、還款約束方式等方面做了全面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大變臉”。
不過記者隨后采訪發現,在離新的學年開學只有一個多月的短暫時間里,要將新的辦法完全推行,尤其是一項單純以學生個人信用作為條件的商業性貸款,要按照商業手段而非行政命令順利推行,仍有許多問號待解。
■現狀:發放助學貸款成了銀行拉攏學校的“手段”
“今年除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三所知名高校外,大部分學校的助學貸款都處在暫停階段。即使上述三所學校,銀行發放助學貸款的名額每所學校也控制在100名學生。”這條媒體近日報道的消息,曾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而記者昨天了解到,除了名校能得到國家助學貸款外,還有一類學校也能拿到助學貸款,那就是“銀企關系比較好的學校”,這類學校涉及的面就會相對較寬。
一位銀行人士直言不諱地說:“如果我們能從這所學校拿到學校的工資戶、結算、貸款業務,即便是國家助學貸款欠款率高,我們也會考慮發放,畢竟那些大業務更誘人。”
事實上,那些比較少與學校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機構,絕大多數暫停了助學貸款的發放。但是即便相中大業務的銀行,發放的助學貸款也極為有限。該人士透露,雖然國家規定發放助學貸款的上限是貸款不超過總人數的20%,但是一般到10%就是高的了。
銀行不愿發放助學貸款的癥結仍是居高不下的欠款率。據了解,中國自助學貸款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共發放貸款69.5億元人民幣,惠及80多萬名貧困大學生。但是不少高校畢業生的貸款違約率卻超過了20%,有的高校甚至達30%至40%。而近日力爭達到國家助學貸款“零拖欠”目標的清華大學也成為各家學校學習的榜樣。截至今年6月17日,清華違約人數22人,違約率不到4%,金額約為6萬元。
在去年8月份央行關于助學貸款的有關通知中規定,如果高校的不良還款率超過20%,不按時還款的人數達到20人,銀行將暫時中止對學生的貸款。這張通知,也讓銀行停止放貸變成了順理成章。
中國銀行浙江嘉興分行的王權行長曾對媒體算過一筆賬:“對銀行來說,給每個學生每年發放的貸款是6000元以下,可辦理和管理上同一筆幾十萬元的貸款是一樣的。成本高,利潤低,另外就是追討麻煩。大學生畢業后被分配到五湖四海,銀行業務員追討一筆幾千元的貸款,花的機票錢、打的電話都不止這個數!”
■進展:新辦法延長還款年限,同時對還款行為增強約束
近日出臺的新辦法則從三大方面助推國家助學貸款的重新啟動。首先,國家負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全部利息。原規定整個貸款合同期間不論學生畢業與否,國家財政均給予貼息50%。改革后,大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沒有利息負擔,而畢業參加工作有一定經濟實力后取消貼息,這樣更為合理,同時也大大減輕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
其次,延長還貸年限,擴大貸款范圍。原規定要求學生自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新政策改為貸款學生可視就業情況,在畢業一到兩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為進一步推廣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還規定除全日制在校專、本科生外,今后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貸款。
另外,在享受到更為優惠政策的同時,大學生也將受到更為嚴格的還款約束: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學生將被列入“黑名單”,經辦銀行將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建立更有效的還款約束機制,預防貸款違約,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應在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并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追蹤:新辦法仍面臨三大疑問
疑問一:哪些銀行會參與競標?
據悉,與以往中央所屬院校國家助學貸款由四大銀行發放,地方助學貸款各家銀行都可以參與不同,新辦法規定,此次將頭一次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主管部門顯然是用心良苦,希望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促進中標銀行“及時足額地”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但是招投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哪家銀行給哪個學校的學生發放貸款,目前都是未知數。
“違約率達到20%到40%,有哪家銀行會自愿參加招投標呢?”面對記者的疑問,負責招投標工作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關人士只是表示:“我們現在正在跟一些銀行談,新的風險補償機制將免除銀行的后顧之憂。”
記者隨后咨詢了目前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三家銀行總行。這三家銀行的人士均非常謹慎地表示,目前只是從媒體上知道這個辦法,但是什么時候招投標、具體的細則是什么,還不太清楚。對于記者追問的“銀行是否會投標”,三家銀行沒有一家給出記者肯定的答復,大多是“到時候再定”、“我們還要研究”。
疑問二:補償機制在多大程度上激發銀行的積極性?
為了讓銀行能積極踴躍參與國家助學貸款的招投標,新辦法也提出了“風險補償機制”,把原來都要銀行自己扛的風險,由財政、高校共同承擔。并規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具體比例在招投標時確定。”
銀行會不會領這個情呢,目前還很難判斷。不過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有補償可以讓銀行減少損失,但是能給銀行帶來什么樣的收益呢?銀行是商業機構,是要追求商業利潤最大化的。如果能用相同的資金、人力成本換取更大的收益,銀行何樂而不為呢?相對而言,費人力、費時間,風險還高的國家助學貸款,收益卻遠遠低于給大企業貸款,甚至低于給個人發放的住房、汽車貸款,也面臨著商業貸款行政手段操作的尷尬。”
疑問三:新辦法能否從9月起全面實施
還有一個多月就要報到的學生,顯然現在是“等錢救急”。不過記者隨后咨詢跟大學合作的兩家銀行支行,支行人士都表示目前仍是按照老辦法執行,因為“沒有收到上級部門轉發下來的具體文件”。而記者也一路從支行、分行,追問到了這家銀行的總行,仍沒有肯定消息。主要原因是“參加招投標的時間都沒定,銀行也沒辦法制定具體的執行細則”。
據了解,新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是6月8日發布的,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關人士也樂觀地估計,新辦法將從9月份實施,屆時學生有望按照新辦法申請貸款。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新辦法中提到“具體實施辦法,還需由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另行制定”。而且從招投標到銀行競標成功,再到總行制定具體的辦法,落實到各級支行,都需要一定的時間。要想9月份全面推出,所有單位顯然都需要快馬加鞭。
值得欣慰的是,在記者截稿時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將在8月份召開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新聞發布會,將對與該辦法相關的問題做全面解答。
■專家觀點助學貸款還需治本
同樣是針對個人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的不良率一般都在5%,甚至1%以下,住房貸款隨之也成為各家銀行爭奪的“香餑餑”。而針對社會上最有潛力的人群———大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卻處于申貸兩難的困境,違約率高達20%以上。
有人說,個人住房貸款和助學貸款沒法比,因為住房貸款有搬不走的房子做抵押,貸款人不會因為欠款而讓銀行收走了房子。國家助學貸款的癥結在于,這個沒有任何財產做抵押,完全靠個人信用為基礎的貸款形式,面臨個人信用體系缺失的致命弱點。所以助學貸款的發放,國家有關部門還要靠行政手段來督促銀行,學校只能靠道德要求來規范學生。
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仍擺在面前,商業化的貸款最終仍要靠商業化的手段來完成,關鍵在于誰來承擔責任?現在的情況是學生比著逃債,不還錢成了普遍現象。如果學校、政府能率先在學生中間建立信用體系,對他們從學校到社會的每一步都能有所記錄,對逃債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如果出現問題,學校要承擔相應責任,那后果將不會如此。
所以說,是否采用招投標方式來找銀行、是否延長還款年限都是次要的,國家有關部門應從根本上把“重心”轉變為以大學生為“切入點”來啟動信用體系的建設。相對于國家助學貸款已經在困境中走過的5年時間,現在一切還為時不晚。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