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報道:大陸赴臺17游客集體失蹤
疑與兩岸私渡集團有關
7月13日晚,17名大陸游客晚間到臺灣旅游時失蹤。7月20日,臺灣“交通部觀光局”證實此事,“觀光局”局長蘇成田說,這17名大陸旅客由中正機場合法“入
境”,但出關后并未向旅行社導游報到。導游接不到人,緊急通報相關單位,并立即展開追查。
臺灣警方初步查出,旅游團可能是偷渡集團安排到臺灣打工的“打工團”。但由于臺灣軍方“漢光20號”演習在即,臺灣有關方面也不排除有其他政治目的。
失蹤游客來自福建
據臺灣媒體報道,除了13日發生17名大陸游客“入境”后集體失蹤案外,緊接著14日另一大陸團也有兩人失蹤,15日又有另一團4名大陸游客失蹤。后面兩起失蹤案都是人到飯店后,第二天才失去蹤影。
大陸游客集體失蹤恰逢臺灣“漢光演習”前夕,時機敏感,因此臺灣相關單位都很低調,不愿公布17名游客的資料,旅行業界也被官方要求噤聲。
但臺灣媒體還是報道了失蹤游客的情況:失蹤的13名男性和4名女性都來自福建省,年齡多介于20歲至30歲間,其中最年輕的女性只有18歲。相關單位認為,這可能是有預謀的失蹤案件,內情并不單純。
旅游團的組織者是飛雁國際旅行社,從泰國轉赴臺灣,出海關后全體失蹤。值得注意的是,該團并非飛雁國際旅行社直接洽辦的客人,而是幫旅行社同業掛名代辦的。事發后“飛雁”負責人不愿出面說明。
桃園縣警察局查獲一人
桃園縣警察局接獲“國安局”大陸游客失蹤的消息后,立即展開追查行動,通過分析該旅行團到臺灣前填寫的資料,警察局發現了線索,于16日查獲其中一名成員池國全,這名46歲的男子當時在桃園縣八德市的鄉親家里落腳。
池國全說,他在家鄉種田,因為羨慕臺灣繁榮,所以到臺灣打工,同團成員在大陸將旅費交給偷渡集團,接受安排,假借旅游名義到臺灣,但同團成員抵達臺灣時,并未再見到接洽的蛇頭,只好在機上商議抵達中正機場后,大伙即散開各自謀求生路。
警方將池國全移往“大陸人民收容中心”后,初步查出其假借旅游名義到臺灣的目的是為打工賺錢。
臺灣朝野進行激辯
臺灣開放大陸人士到臺灣旅游的政策三年以來,這是第一起整團失蹤的案件。7月21日,臺灣“行政院”要求相關單位半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大陸人士“合法入境”后卻不知去向,當局認為這暴露“國境安全”問題,有評論者形容是門戶洞開,在野黨國民黨等立委也抨擊臺灣的“國安”系統出現重大漏洞。
7月21日,臺灣“行政院”召開院會,聽取“內政部”、“交通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領導人的報告,會后,“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院長”游錫下令徹查,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報告。陳其邁說,“院長”要求就如何強化大陸人士來臺的安全管理措施與后續追蹤,于半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另外對于假借考察名義來臺,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活動的專業人士部分,如何加強審核大陸專業人士來臺資格與行程控管,則于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報告與落實辦法。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此事件顯示開放大陸人士到臺灣觀光的執行細節有漏洞、盲點,應重新檢討,暫緩開放直接來自大陸地區的大陸人士到臺旅游。
這是“治安事件”
大陸游客失蹤之際,恰逢臺灣“漢光演習”即將開始,因此有關部門懷疑此事有“政治目的”,但在根據線索積極追查后,“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本案應是“治安事件”,并與偷渡集團有關。
臺灣本來設有安全管理機制,此事發生后,該機制隨即強化了導游接機和機場管制等措施。“觀光局”、“境管局”等相關機關并已配合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后續類似事件的發生。
以往大陸游客是自己通關后前往入境大廳與導游會合,現在則由航警局警察在管制區內就把人點齊,再帶到入境大廳面交給導游。
劉德勛還表示,在去年也曾出現類似大陸游客到臺灣后,不告而別、脫隊離團事件,但相關部門都已針對現行處理機制進行檢討改善,并不會影響今后開放大陸游客到臺灣的既定立場。
根據“內政部境管局”及“警政署”所提供的統計數據,自1988年11月起至2004年6月底止,行蹤不明的大陸人士合計共有3638人。“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認為,失蹤的大陸人士確實會造成臺灣社會隱憂,將嚴格督促警察系統進行查緝通報。
游客失蹤不影響開放旅游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指出,這起集體行方不明事件,不會影響既定的開放大陸人士到臺旅游的政策。“行政院”是在2002年年1月1日起,開放第三類即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來臺觀光;同年5月1日,進一步開放赴國外旅游或商務考察的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即所謂第二類。根據“陸委會”提供的資料,2002年,大陸觀光客共有2151人次,失蹤者零;2003年有12775人次,失蹤者3人;2004年1至6月有8448人次,失蹤者3人。
“陸委會”發言人邱太三表示,大陸游客累計已兩萬多人,但到今年6月底為止,只有6人失蹤,算是在“可容忍的范圍內”。他說,有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失蹤情況難免,重要的是安全管理機制能否發揮功能,把人找回來;“就像大陸配偶中假結婚的也很多,但我們不能因此禁絕兩岸婚姻,因此開放政策仍將持續。”
臺當局出臺應對措施
7月20日,臺“交通部長”林陵三表示,將邀請“內政部”等相關單位討論,準予臺灣接團導游進入機場管制區接大陸旅客。預定今年內開放的第一類大陸人士來臺灣旅游計劃,可能因此生變。
同時,基于過去零星的大陸旅客脫隊案,以及最近三起大陸旅客失蹤案都是來自大陸沿海或福建省份,臺灣相關單位已在評估,暫時凍結特定地區大陸人士到臺灣的旅游申請。
林陵三則表示,站在吸引游客的立場,他仍希望今年10月于智利召開的APEC旅游部長會議中,利用雙邊會談機會,與大陸旅游局長何光討論開放第一類大陸人士到臺灣的可行性。不過,林陵三語帶保留地指出,他出發前往智利前一定會與“陸委會”討論開放第一類大陸人士來臺的相關配套措施。
所謂的“三類大陸人”,緣自臺灣當局的規定。
2001年年底,臺灣當局制定了所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把大陸人士分為三類:長期居住在大陸的人士為第一類;赴國外旅游或商務考察的大陸人士為第二類;赴國外留學或旅居海外且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大陸人士為第三類。
即使是第二、第三類大陸人士到臺灣觀光,臺灣當局也以“安全考慮”為借口,設置了種種限制,采取了非常歧視的態度,全然不顧游客的權益和尊嚴,比如要求游客出示存款證明、簽具保證書,并一度要求面談;帶團的旅行社還得提出財力證明和大筆保證金;游客在臺灣不能自由出行,就連晚上要去逛24小時營業的誠品書店也被禁止,因為11點必須回飯店。辦理手續的繁文縟節已經夠惹人生厭的了,到了臺灣還要被當“賊”一樣防著,早集合、晚點名,更不能看親戚訪朋友。
雖然在社會各界的抗議下,臺當局后來做了一些變通,但去臺灣旅游的大陸人士仍然寥寥無幾,旅游業者也沒有積極性。(本報記者 王沖)
新聞鏈接:向大陸游客開放有利臺灣
早在臺灣向大陸游客開放政策實施之前,永續發展組政策委員陳世圯和研究助理涂維穗撰文指出,這一政策帶給臺灣的收益。
首先,經濟方面,開創商機,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依據商業總會以每增加一名大陸人民到臺灣旅游,其在臺消費1000美元推估,將可以創造每年10億美元外匯收入,產業關聯更將產生32億美元(約合新臺幣1050億元)的需求,初步估計將為島內每年帶來超過4000億元的經濟效益;島內交通、食宿、購物、游樂場等相關行業都將受惠,并將創造大量就業機會。
其次,政治與兩岸關系方面,增進兩岸人民情感,營造兩岸更和諧氣氛。開放大陸人民到臺灣旅游,可增進兩岸人民的了解與認識,加強文化交流。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