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8月1日,我國有29部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9部,地方級法規10部。 在19部國家級法規中,多為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對本部門進行監管的規定,涉及的領域有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保監會職責、海船船員任職資格
及認證、個體工商戶登記、物品進出境,以及電影、電視、廣播、音像制品等。 行政法專家評價稱,這些法規大多是對舊有部門規章進行修訂或細化,其顯著特點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在體現便民利民原則的同時,對公權力進行約束與有效規范。《行政許可法》被喻為“對政府自身的革命”,在這些法規、規章中,國務院各部委加大力度對自身審批權等行政權力進行約束與規范的跡象清晰可見。 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等共同頒布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是首部對工程招投標投訴進行規范的法規,明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改委受理。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在體現便民利民原則方面,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臺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給個體工商戶帶來了福音。今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手續將更加簡便、明了,個體工商戶材料齊全應當場給予登記。 “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剛好一個月之時,各國家機關部委依據該法廣泛地建章立制,修改完善部門法規,這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當務之急。”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對此給予積極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