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8月5日電
身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法制處科長,不但私藏槍支,而且因為水泥車卸貨打擾了喝酒,竟然持槍傷人。近日,這名執法犯法的警察張志剛被呼和浩特市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和持槍故意傷害罪,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7月24日22時許,呼市回民區攸攸
板鎮東烏素圖村北水泥中轉銷售點一輛散裝水泥車正在卸水泥時被槍擊,汽車前擋風玻璃兩處被擊穿,車頂外面的照明燈被擊碎,司機那英太被兩發子彈分別擊中右肩胛骨、右腋下。據目擊者反映,他們先后共聽到了5聲槍響。
經回民區刑警大隊查實,持槍傷人者叫張志剛,系內蒙古公安廳法制處科長。當晚,張志剛約幾個朋友在自家別墅內喝酒,正遇水泥車在卸貨,噪音和水泥粉塵污染很大,影響了他們喝酒。張志剛氣怒之下,拿出自己私藏的小口徑步槍一支,站到院內小房子頂上瞄準水泥車的照明燈、汽車擋風玻璃和司機開了5槍,其中兩槍擊中那英太。(張云龍
馬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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