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中心昨解釋:人為損壞保修加錢 昨天,家住李滄區的任先生撥打早報熱線2888000說,去年8月9日他在臺東一路一家手機店買了一部LG牌“翻蓋”手機,7月31日發現手機屏幕沒有了圖像,8月1日,他找到手機店要求維修,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沒有配件暫時無法維修。一周后他再次
打電話詢問時,對方說配件已到貨,但檢查后發現,手機曾進水受潮,需要收費維修。他認為,手機保修期為一年,他的手機應該仍然處于保修期內,因此應免費維修。此外,他的手機從未掉進水里,他對此表示不解。 記者隨后聯系了這家手機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顧客維修手機,全部先由工程師開機檢測,任先生的手機屏幕不顯像是因為手機曾經進水受潮,導致手機“排線”損壞,這種故障屬人為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因此需要收費維修。工作人員解釋,“進水受潮”除了把手機直接掉進水里外,還會因夏季手出汗、下雨被淋等原因造成。 同時,工作人員說,雖然任先生的手機尚在保修期內,但人為損壞維修時與非保修期內維修費用是一致的:不換件維修為120元,更換配件另外收取配件費。如果顧客不接受報價,他們則將原機退回,但需要收取20元檢測費。見習記者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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