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
我國軍人撫恤補助標準將隨社會經濟發展而增長。根據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有
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對于優撫對象生活的保障,我國在現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就確立了“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使撫恤優待標準與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則。但在現行條例中,僅僅規定了“撫恤金”增長的原則,而沒有具體的標準和機制,這就造成了各地對撫恤補助的調整存在著較大隨意性,出現了撫恤補助標準與城鄉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適應、補助增長周期不確定等現象,對優撫對象的生活帶來一定影響。
這位負責人說,這次對《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修訂中,首次明確了撫恤補助標準的基本依據,這一依據的確定,事實上等于建立了撫恤補助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這一機制就是以城鄉人民的生活水平為參照,根據使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達到或略高于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確定一個既能基本滿足優撫對象的生活需求,又使國家財力能夠承受的、較為合理的撫恤補助增長比例。根據規定,今后撫恤補助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而逐步調整。(王東明
劉昕)
編輯: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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