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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肖根在法庭上
今年50歲的吳肖根曾是浙江省嵊州市城關鎮黨委書記,同時也是浙江三江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但就在昨天,這名集權力和財力于一身達8年之久的“紅頂商人”,因犯貪
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抽逃出資罪,被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涉案金額達360萬元。
商場官場兩道走 仕途不順走錢途
在紹興嵊州,吳肖根的名字可謂無人不知。
吳肖根22歲時就開始擔任原嵊縣臨江公社黨委副書記、書記,幾年后被送到省城上大學。1992年,經過一番基層鍛煉,吳肖根開始擔任中共嵊縣城關鎮黨委書記。
城關鎮是原嵊縣的縣府所在地,經濟總量占到了全市的1/3。上任城關鎮黨委書記不久,吳肖根把觸角伸向了經濟領域。1992年6月,吳肖根開始兼任城關鎮經濟委員會主任,同時兼任鎮下屬集體企業——嵊縣三江實業總公司總經理,1994年2月,吳肖根兼任浙江三江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三江集團是嵊州一家舉足輕重的公司,涉足建筑、房地產、餐飲、外貿和服裝等行業,擁有20多家全資控股或參股企業,這些企業分布在嵊州城關的各個角落。有人戲稱,當地人人都得聽三江集團的話,因為你要么是集團的職工,要么就是集團職工的家屬。
熟悉吳肖根的人回憶說,他平時就坐在三江集團的辦公室里,鎮里的工作基本由鎮長負責,只有在涉及人事等重大問題時,吳肖根才出馬全程指揮運籌。
但吳肖根對自己的政治生涯并非毫不關心。當地一些老同志回憶,1996年前后,吳肖根曾有過出任嵊州市副市長的機會,但他的算盤是:當個不進入嵊州市委常委的副市長,還不如兼著三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鎮黨委書記。于是,在進常委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后,吳肖根放棄了這個機會。
經過這次挫折,吳肖根開始把重點轉向“商界”,準備一心一意地當有權有錢的“紅頂商人”。
通過改制撈取股權 集體企業改姓個人
2000年前后,三江集團開始醞釀改制,據知情者透露,雖然三江集團效益不錯,但其內部還有一些“拿不出手”的企業。鑒于吳肖根和三江集團千絲萬縷的聯系,以及他的經營才能,2001年11月,吳肖根通過整體轉制的形式,取得了三江集團的全部股權。
在此之前的2001年1月,吳肖根被免去城關鎮黨委書記,不少人猜測,是三江集團的豐厚收益,以及仕途的失意促使吳肖根舍“書記”而取“三江”。但此時,吳肖根已在權力和錢財的“寶座”上坐了八年之久。
當官不久謀私取利 鄰居跟著沾光發財
在吳肖根周圍形形色色的人物中,一名個體包工頭吳某與吳肖根的關系十分特殊。1985年,剛從省城上完大學回到老家的吳肖根被任命為原嵊縣三界區委書記,吳肖根和妻子都忙于工作,3歲的兒子無人看管。這時,與吳肖根年齡相仿的鄰居吳某得知后,表示愿意照看吳肖根的兒子,兩家從此確立了“干親關系”,而且關系不斷升溫。
1991年左右,時任原嵊縣水利電力局局長的吳肖根將吳某調到縣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公司任副經理,不久,吳某停薪留職,當起了個體包工頭。
1992年4月,吳肖根開始擔任城關鎮黨委書記,不久鎮里決定開發一條農民街,由三江公司負責實施。這時,吳某看中了農民街一個投資約120萬元的項目,他通過當時兼任三江公司總經理的吳肖根,找到了農民街開發辦負責人,最后這個項目定下來由吳某承包。據吳肖根交代,這個工程完工后,吳某“有了一定的原始積累”。
此后幾年,吳肖根陸續“幫助”吳某承接到多個幾十萬元的工程,出于對吳肖根的“感謝”,吳某先后3次向吳肖根贈送了25萬元現金。吳某在證言中提到,“給吳肖根送錢是因為他在我承接工程時幫了不少忙,工程款也可以結算得快一點……他畢竟是鎮委書記和董事長,關系多,今后也能幫我一把。”吳肖根心里當然很清楚:“如果我不是書記、董事長,只是一般的干親關系,他肯定不會送我那么多錢。”
城關鎮里他是老大 左手有權右手有錢
另一個經常出現在吳肖根身邊的人,是嵊州市三江物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龔某。這位只有小學文化的商人通過與吳肖根的私人關系,承包了三江集團下屬的物資公司。吳肖根還利用自己鎮黨委書記的地位,向當地的熱電廠、磚窯廠推銷龔某的煤,在龔某資金緊張時,吳肖根先以城關鎮經濟委員會主任、后以三江集團董事長的身份,向龔某提供短期借款。龔某對吳肖根這位“恩人”也十分慷慨。從1994年到1999年,龔某向吳肖根贈送了34.8萬元的現金。
除收受他人所贈的123.95萬元現金,吳肖根還在八年之中貪污公款100萬元、挪用公款138萬元,并抽逃出資900萬元。一些知情者反映,吳肖根在這八年中的所作所為,都和他特殊的“紅頂商人”身份有關:城關鎮里是他說了算,三江集團也是他說了算,這樣的地位讓他的權錢交易渠道變得“暢通”。
既當老總又當書記 周圍出現監督真空
雖然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的行為被中央多次嚴令禁止,但吳肖根還是在城關鎮黨委書記和三江集團董事長這兩個崗位間“游刃”了八年之久。依靠自己的行政威懾力,吳肖根的三江集團在當地橫行一時。
1993年,吳肖根向城關鎮仙人坑村“打招呼”,讓個體包工頭吳某承接一個200多萬元的賓館工程。時任仙人坑村支書的金用江事后說:“吳肖根是‘大書記’,我是‘小書記’,既然吳書記開口了,這個工程也只能讓吳某做。”
對于吳肖根的所作所為,當地的工商、稅務和銀行等部門更是敢怒不敢言。據了解,三江集團直到1999年才辦了稅務執照,而此前的幾年間,公司一直在缺乏這張“準生證”的情況下經營。三江集團的管理漏洞比比皆是,甚至一直沒有成立監事會,公司內部對吳肖根的監督更是無從談起,因為這位董事長、總經理,同時還是鎮里的黨委書記。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權錢交易生存有道
吳肖根的雙重身份在90年代初并非個別現象。據一些從事組織工作的干部介紹,當時,鄉鎮黨委書記兼任鎮經委主任和下屬企業總經理的不少,一些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行為,還受到上級的表揚。吳肖根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了三江公司。在中央三令五申對此嚴令禁止之后,一些省市的地方政府部門又改頭換面回避這一禁令,一些黨政干部繼續在企業兼職,從事經營活動。
這為“紅頂商人”的權錢交易提供了土壤。吳肖根曾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說:“三江物資公司的龔某送錢時,說是給我的紅利或利潤,但我在他的公司里沒有投資或股權,他其實是看中了我的權力和牌子幫了他不少忙。”龔某也表示,如果吳肖根不是城關鎮的書記,自己就不會去城關承包這個公司;如果吳肖根不是三江集團的董事長,自己的生意就不會這么順利。
干部應該熟悉經濟 但絕不能直接參與
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獻國在談到這一案件時認為,領導干部應熟悉經濟、了解經濟,但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或具體項目運作,并不是越直接越好,更不是與企業或具體項目捆綁在一起。“紅頂商人”一手制定政策,一手利用政策賺錢,極易滋生腐敗。朱立毅(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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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主任大胃口 吞掉公款800多萬
據新華社電
(記者康淼)福建省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原辦公室主任林東平,利用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804萬多元,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調查,34歲的林東平1991年進入廈門市財政局下屬的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工作。工作一段時間后他逐漸發現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在當上辦公室主任兼銀行結算出納后,林東平就利用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便利,私自轉賬,大肆貪污公款,而后采用偽造對賬單方式讓財務把賬做平以掩蓋貪污的事實。
法院認定,林東平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804.998萬元(其中100萬元未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林東平所貪污的公款用于個人炒股和揮霍,案發后僅追回一小部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另外,被告人林東平還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萬元,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東平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目前,林東平是否上訴尚不得知。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