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省教育廳召開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情況通報會,公布了《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
每年兩次水平考試
課改后,高中的期中、期末考試將被“學業水平考試”取代。學業水平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在每學年上下學
期結束前的3周舉行。每次開考10科(思想政治、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信息技術的必修課程),由學生自主選擇參加科目。考試的成績分為A、B、C、D四級。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多次參加同一科目考試,成績按最高的一次記錄。
考試不合格可補考
按規定,學校要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學校不能“獎勵”學生學分,如果某個學生的成績特別優秀,學校可以在其發展評價報告中做記錄。學生考試不合格拿不到學分怎么辦?我省規定,這種情況下學生可以申請補考,但補考2次仍不及格的,就需要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另外,我省普通高中之間學生所得的學分可以互認。
要畢業須獲144分
獲得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要求學分,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條件。
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條件是: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3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在選修課程II中要至少獲得6個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基礎素養評定合格。(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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