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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停止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公告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67號)已于2004年8月20日正式發布,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停止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待《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以后,居民申請購買經 濟適用住房按新規定辦理。2004年8月27日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67號)已于2004年8月20日正式發布,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停止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待《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以后,居民申請購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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