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篇:
我于2000午11月14日與北京某中介簽訂了去德國自費留學的合同。合同約定我交費后,可以保證我到德國兩所學校(德國LCC語言學校及萊茵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習。我先后分兩次向該公司德國部交了15000元人民幣的中介費,并于2001年1月底將個人的全部資料送交該
公司德國部負責人呂××手中,隨后按照呂的指示把學費及自保金等共計20520馬克匯入他指定的境外賬戶。
3月底,我第一次被安排進了德國使館,使館就以“材料不齊”為由,將我退了出來,原因是上面提到的2萬馬克匯到了一家德國公司,德國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是“趙教授”,而這個趙教授并沒有把錢存到學校和我在德國的帳戶上。后來呂××說:“這些錢一分也不會少,你們到了德國后會全部轉到你們的戶頭,按照單據多退少補”。事情到了這種地步,我們也只有相信呂××所說的了。
2001年9月14日,我坐上了去德國的飛機,但對德國的憧憬和向往很快就被現實打破了,當我們拿著大包小裹來到位于德國科隆郊區的所謂學生宿舍時,心就涼了半截。在國內呂××曾經說過什么單人間、雙人間,其實只不過是一幢很舊的歐式三層別墅。只能住15個人的樓里共住了近30人,且男女混住,大通鋪,到處是人、箱子,還有垃圾。在飛機上我還在想住雙人間,為父母省些錢,可現在的是我們4個大男人睡客廳里的三個沙發。躺在又擠又有異味的沙發上,將近20個小時沒合眼的我怎么也睡不著,覺得自己很滑稽。
第二天,我們去LCC語言學校報到。乘坐了半個小時的輕軌后,來到了科隆城的中心。走出車站,路兩邊就像北京的王府井一般繁華熱鬧,我的“師兄”告訴我:“這里是科隆最熱鬧的地方,LCC學校就在前面左轉”。我心里想能在這樣繁華的地方開學校,可見學校的實力不小呀!到了LCC學校門口,看到一座五層非常別致的小樓,但上了樓我們才知道該樓只有一層中的1/3屬于LCC學校,看來我是想錯了。
接待我們的是一位中年婦女,她是這所僅有7間教室、1個長期秘書、幾個臨時雇傭的語言老師的學校的教務處主任,且是校長的夫人。她滿身珠光寶氣,穿著華麗,面帶笑容,通過一個叫徐××的人為我們翻譯,徐××也不知是哪兒的學生會主席。我們談了一下入學的手續和匯款問題,她給了一張寫著我名字的收據,收據上只寫了18100馬克,不對呀!我匯了20520馬克呀!差的2400多馬克呢去哪了呢?據徐說:這錢是那家德國公司趙教授匯給學校的,其余的錢不在LCC學校,所以LCC學校管不了這些。
接著是談我們的住宿問題,在那歐式的別墅睡沙發一個月要440馬克,而且一次必須簽三個月的合同。我提到我們現在睡的是沙發,連床都沒有。校長夫人說:“會解決這個問題的”。我們本想等問題解決了再簽,可是徐說:“今天就簽了吧!簽了合同才會給你住房合同、上課證等。”這些都是我們簽證所必須用的。我們從國內拿的只是三個月的簽證(2001年8月1日到2001年10月31日),今天已是2001年9月15日,還有半個月的時間,我們還要準備其它材料,時間來不及。我明白了,其實我們早就可以來德國,但呂一直以買不到機票為由一再拖延。最終我們被迫簽了三個月的房屋合同,可是日期是9月1日到11月30日,我們這半個月睡沙發的時間也得算440馬克/月,我有點暈頭轉向了。
直到10月1日起我才有了自己的床。過了一段時間,我們在離市中心2站地的地方找到了一間20多平米的公寓,一個月租金(水,電全包)579馬克,能住兩個人,三個人住也不擠。
我想還有兩千多馬克哪里去了?于是撥通了趙教授的電話,他說:“當初你們匯錢的時候,給過你們單據,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是你們同意匯的”。原來國內中介給我們看的是趙教授以這家境外公司的名義開出的單據,并沒有給我們看LCC的單據。可見中介并沒有跟國外學校直接聯系,而是通過趙教授辦理的,而科隆這邊的一些事情又交給了那個所謂的學生會主席徐××。據我所知,“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教育部第五號令第八條規定:中介機構應該直接與國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機構簽定有關合作協議,并報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而我們找的這個中介沒有執行。
再說這個徐××,他慫恿我們簽完房屋合同后,又帶我們去買月票,竟然100馬克一個月,我開始也沒多想,以為那邊的消費水平高,就買了,一買就是三個月。后來我才明白這種月票是最不適合我的,在德國快要取消了,它只能坐三個區,不受時間限制。而我們住的地方到學校半個小時的路程要經過五個區,還有兩個區算逃票!后來從別人那里我才知道徐××以學生會主席的名義到處行騙,從賣月票處和LCC拿回扣。后來我們的交通手段一直是買“青年月票”,25歲以下可以買,不分區域,只有時間限制,才20馬克/月。
2、學習篇:
2001年5月中旬,我們被安排第二次進了使館,在德國使館門口排隊的時候,中介的呂××曾給了我們一份德文材料,說是一所德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當德國使館工作人員問及上完LCC以后還要上什么學校時,我們就拿出了那份材料,果然我們在7月底拿到了去德國的簽證。然而就是那張呂××在使館門口給我們的入學錄取通知書,最終導致了我們留學的失敗。
因為我在國內的學歷是高中畢業,不能直接上德國大學,需要先上兩年預科或者在國內讀完兩年正規的大學課程才能進入德國大學。而這張大學錄取通知讓我們拿到了使館給我們的大學簽證,也就是說,我們讀不了高等職業學校,也上不了那些公立大學(德國公立大學是免費的),只能讀那所錄取通知書上的私立大學,而那所私立大學的學費每年要15萬人民幣。這就改變了我們想上公立大學的初衷。
在LCC上課的第一天老師讓我們相互介紹,整個班全是中國人,還介紹什么呢。后來我們才明白在LCC教課的老師沒有一個德國人,教我們德語的老師是前蘇聯籍的人。因為德國人的工資很高,教我們的老師全都是來自其他國家到德國打工或是上學的人,至于他們教的好壞我就不用多說了。
后來我有了自己的房間,才覺得自己真正像個留學生,也逐步適應了那些“外籍”教師的授課方法,開始夜以繼日的學習德語。幾個月的時間一晃就結束了,我拿到了LCC的初級結業證書。照呂所說我們應該上合同的第二所學校“萊茵高等職業學校”,可是怎么上呢?在LCC的幾個月里沒有聽過任何一個人談過這所學校,更別說上這所學校了。我曾與趙教授聯系過,但他說現在上不了這所學校。我又與國內的呂聯系,他也告訴我現在上不了,并且傳真給我幾所類似的學校,我于是與那幾所學校聯系,但都是私立學校并且學費很高,這與我們所簽的合同有很大的差別。我們曾試著自己找學校,但都失敗了。因為我們的簽證是大學簽證,上不了高等職業學校,并且高中畢業也上不了大學,那我們在德國還能夠干什么呢?我和父母商量近一個禮拜的時間,最后決定回國,2002年9月30日我回到了北京。
3、完結篇:
也許是禍不單行,母親在我回來沒多久就住院了,一住就是三個月,所以一直沒有顧上找呂××問個究競。過了2003年的春節,我開始與呂××取得了聯系,當我問起呂××關于2000馬克和萊茵高等職業學校等問題時,他竟然說:“那錢是你同意匯的,至于學校是你沒有通過語言考試,我不能負責任”。我有些氣憤:要想在德國上任何一所學校,必須通過該校的語言考試,我在德國沒有找到也沒有聽說那所學校,能考試什么呢?
我想這合同是我與中介公司簽的,呂××不管,公司也應該負責任。于是我就打通了公司一個姓王的經理電話,她開始相當客氣地把我的一些事情一一記錄下來,并說要核實—下。當我再給她打電話的時候,她說:“此事應該由呂××負責,你還得找呂××。”我又撥通了呂××的電話,這次呂××竟然耍起了無賴。他說:“你的事就這樣了,不服就去告我”。并把電話掛斷了。據我所知該中介與呂××只是掛靠關系,但他們拒不承認。
于是我一氣之下寫了一封投訴信寄給了中介的當地主管部門,從該部門了解到,該中介正因為一些問題被要求停業整頓。我又給那位王經理打了一個電話,這回她的態度來了一個三百六十度轉彎。她說:“我們自停業以來還是零投訴,讓你給打破了,至于你那2000馬克、沒有學校全是胡說,是你沒有找到那所學校,沒有通過語言考試,只顧在外面打工掙錢了”。天呀!天地良心呀,我半天工也沒在德國打。她還說:“你別給我打電話了,你不是已經告了嗎,你就找上級解決吧”。
奇怪的是,不久后一天的《××晚報》上居然刊登了一篇表揚該中介辦理出國如何之好、如何透明、如何成功的文章,我想,如果說它透明的話,它敢把我的事情公開嗎?我們的“留學”算成功嗎?我又一次撥通了該中介的電話,幾經交涉后,得到的回答是:“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了”。
我心疼的是時間,等簽證一年、在德國當農民一年、回來又將近一年。這三年時間,我的同齡人正在大學里接受高等教育,準備走向社會,這段時間是多美好呀!而我卻學到什么了呢?
一名普通留學生
專家的話
這位學生的故事很詳細,過程也很清楚,其中的“玄機”也提到了,然而結果卻是無奈。這里要吸取的教訓包括:
第一, 要先查看中介與所代理學校的合同文本,確認它們之間確有代理關系;
第二, 確認發給你錄取通知書的學校,就是你準備上的學校;
第三, 事先要了解你準備上的學校有哪些入學要求,以及達到這些要求的途徑和方式,然后確定你的留學方向,切勿只相信中介的一面之詞。
第四, 核對清楚你的匯款單位與收據是否相符;
第五,
通過與中介簽署合同,將每一項關系到你留學是否順利成行的核心環節落到實處,比如中介推薦的學校聯系方式、地址等。最近教育部推出的“留學示范合同”對保護留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很大幫助,建議使用這個合同。
總之,中介盡管有很多可以指出的破綻,但由于準備留學者的信息不靈和經驗不足,仍會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這個案例給了留學者一些實實在在、必須牢記的“教訓”,在告知人們如何吸取教訓的同時,也提醒中介管理部門要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進一步加大打擊違規中介的力度。
(特約編輯Reali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