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農業大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點在農村,重點是農民。實現農村的小康,推進農業機械化是重要手段之一。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每戶擁有農業機械原值為1300元,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的綜合機械化水平為30%,僅相當于法國上個世紀50年代的水平,仍處于農業機械化的初級階段。提高我國農業機械
化水平,任務還十分繁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讓廣大農民深入了解這部法律的精神實質,日前,記者走訪了市農業機械管理局黃聿頌局長。 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下簡稱《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出臺意義何在?
黃聿頌:農業機械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基礎,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志。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發展農業機械化的主體。加快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既是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縮小城鄉差別、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整體水平的重要條件,對于鞏固發展我國農業基礎地位,堅持以人為本,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確立了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強化了國家對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保障措施,立足促進,讓農民充分享受現代農業工具帶來的文明成果,不斷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反映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是農業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又一部興農護農的法律。
記者:《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主要涵蓋哪些內容?
黃聿頌:《農業機械化促進法》2004年6月25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法律中所稱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這部法律共8章35條,約4000字。內容涉及農機化科研開發、質量保障、推廣使用、社會化服務、扶持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
記者:《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在農機科研推廣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黃聿頌:國家支持引進先進技術。發展農業機械化,科研開發十分重要。沒有科研開發成果就不會有先進適用、質量高的農業機械。目前,我國農業機械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工藝落后、可靠性差。對此,本法規定:省級以上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采取措施,促進基礎性、關鍵性、公益性農業機械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推廣運用;國家支持加強農業機械化科學技術研究,支持引進、利用先進的農業機械、關鍵零配件和技術等。
記者:如何提供質量保障,確保農民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黃聿頌:目前我國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問題較多,影響了機械作業的效率和質量,嚴重制約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本法對此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國家加強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省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消費者需要組織對農機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狀況進行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負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零配件供應和培訓等售后服務責任;農業機械質量不合格的,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使用者造成農業生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應依法賠償;因農業機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法賠償;禁止利用殘次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產品等。
記者:這部法律在鼓勵農民合作使用農業機械方面有哪些規定?
黃聿頌:農業機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在農民的生產投資中占有重要比例。為了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機械使用效率,本法規定:國家支持建立示范基地、示范點等形式,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公布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鼓勵和支持農民合作使用農業機械等。
記者:這部法律在支持農機跨區作業、增加農民收入方面有哪些措施?
黃聿頌: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離不開社會化服務。完善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是保障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必要條件。對此,本法規定:農民、農業機械作業組織可以進行有償的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農業機械跨行政區域作業并提供便利和服務;鼓勵和扶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機械服務組織,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農業機械服務組織可以根據農民的需要,提供培訓、維修、信息等社會化服務;國家設立的基層農業機械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無償提供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培訓等服務。
記者:對購買農機者如何給予補貼是廣大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法律對此有哪些規定?
黃聿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極大地調動了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把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是本法的重要內容。本法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對農業機械的科研開發和制造實施稅收優惠;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直接補貼或貼息補助;從事農業機械生產作業服務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并對農業機械的農業生產作業用燃油安排財政補貼;加強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應當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免費提供信息服務。本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推進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采取財政支持和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本報記者韓軍營通訊員任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