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物價局根據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等部門有關通知精神,近日下發調整我市化肥出廠價格的通知,要求各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化肥價格監測和巡查,切實穩定化肥價格。
此次化肥價格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取消以4月20日實際出廠
價格為上限的規定。對尿素統一執行省規定的中準出廠價格每噸14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2%,下浮不限。對我市生產的碳酸氫銨規定中準出廠價格為每噸5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5%,下浮不限;三元復合肥、磷酸一銨中準出廠價格分別為每噸1500元、18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出廠價格由廠商雙方在低于按最高上浮幅度計算的價格內協商確定。
化肥批發、零售環節仍實行差率管理。碳酸氫銨的進銷差率為5%,批零差率為4%;其他化肥仍按批發環節4%的進銷差率、零售環節3%的批零差率的規定執行。
市物價局介紹,此次化肥價格調整將有利于解決當前化肥貨緊價揚問題,對做好下半年乃至明年的化肥供應以及穩定化肥價格發揮積極作用。
據了解,我市各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將采取措施加強對化肥價格監測和巡查,從嚴查處化肥價格違法行為。(本報記者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