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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冠華發表聲明如下: 一、自2004年6月24日起,免去田吉進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 二、截止本年度6月24日前后,我公司未出具任何債權債務手續及他項 權利手續。 三、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吉進)見報后三日內速到公司辦理解聘交接手續,并將公司的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報關章、收據壹本及普通發票壹本、行車證、保險卡、購置稅費證及相關手續全部交回公司。逾期本公司將依法定程序予以解決,如產生損失,由田吉進全部承擔。 特此聲明。山東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冠華二○○四年九月六日
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冠華發表聲明如下:
一、自2004年6月24日起,免去田吉進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
二、截止本年度6月24日前后,我公司未出具任何債權債務手續及他項
三、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吉進)見報后三日內速到公司辦理解聘交接手續,并將公司的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報關章、收據壹本及普通發票壹本、行車證、保險卡、購置稅費證及相關手續全部交回公司。逾期本公司將依法定程序予以解決,如產生損失,由田吉進全部承擔。
特此聲明。山東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冠華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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