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1984年國家出臺允許農村人口自理口糧進城務工經商的政策算起,我國城鎮暫住制度已實行了二十年。在這二十年里,隨著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的認識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暫住證的弊端和不合理;中央政府也要求各地城市政府放寬對農村流動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限制;一些地
方政府,如沈陽和武漢就開始著手廢除暫住證。但仍有不少城市堅持不取消暫住證制度,認為它是根據本地外來人口管理條例實行的,與《國家行政許可法》不沖突,而且取消它就會失去管理外來人口的有效手段。
對此,人們不禁會問:暫住證制度究竟為誰服務?是否取消暫住證,究竟由誰說了算?
筆者認為,一項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繼續存在,首先要視其社會實踐如何。那么,暫住證制度在社會實踐中的效果如何呢?事實表明,暫住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阻礙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協調發展。現在,上自中央領導,下至基層干部,不都在提倡民本思想嗎?
所謂民本思想,就是要求任何決策都以對民生的關懷為依據,“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應該成為檢驗每項政策或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據。
那么,暫住證制度是否體現了民本思想?盡管暫住證制度的出臺,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是對城鄉二元體制不適應改革開放的一種校正和修改,有利于城鄉社會流動和交往,但它實際上仍是傳統的計劃管理體制的一個變種,還不是一種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管理制度。暫住證制度的目的還是在于控制外來人口,服務于當時提出的“嚴格控制大城市,適當發展中小城市,大力發展小城鎮”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實際上,暫住證也沒有達到完全控制外來人口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外來人口利益,損害了城市形象和社會公正。
暫住證真正從總量上控制住了進城的外來人口嗎?
沒有,想進城的人還是都能進。是不是所有的外來人口都辦了暫住證?也沒有,有不少城市只有一半的外來人口辦了暫住證。既然有那么多人沒辦暫住證,暫住證還能起到有效管理城市的作用嗎?還是沒有。暫住證究竟對誰有好處?據調查,南方某開放城市在取消暫住證收費之前,每年僅暫住證收費一項就高達7億多元。暫住證制度不僅使外來人口多交各種費用,而且人為制造了身份等級,制造了各種社會不公、緊張和矛盾,造成城市社會的分裂,阻礙了外來人口與城市社會的融合。比如,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過著“孤島化”生活,其子女不能與城市孩子一樣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權和機會等。當然,我們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歸咎于暫住證制度,但它在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取消暫住證制度,在一些地方為什么會如此困難?
有的管理者的借口是,取消暫住證制度,不利于城市管理。但我們看到的是,城市管理并沒有因為暫住證制度而有很大進步;相反,許多問題因暫住證制度而生。比如借暫住證制度向外來人口索取利益,反而造就了大量不愿接受暫住證管理(特別是附載上面的收費和其他權益侵害)的外來人口。
再說,城市管理不應只為城市居民的利益著想,也應為外來人口的利益著想。
外來人口完全有資格和權利要求城市政府為其提供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權益服務,因為他們為城市的發展已經作出了貢獻。
基于這些理由,即使暫住證制度與《國家行政許可法》不抵觸,也不應成為不取消的理由。如果說,取消暫住證制度在法理上存在爭議,那也不應由幾個專家或管理者說了算,而應讓更多的民眾參加討論,特別要讓外來人口有更多的發言權。因為暫住證制度涉及到的是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理所當然有重要發言權。在當初出臺暫住證制度時,沒有征得外來人口的意見,現在社會在進步,國家管理在進步,黨的執政理念在進步,在是否取消暫住證制度上,當然需要重視而不是排斥他們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執政為民”的精神。
(王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