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一航 張爽)父母故去,妻子遷出,家里只有3口人的村民陳某與村里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上面卻清晰地顯示著:人口,6(人),承包的土地數量是:18.6畝。
死人分走活人的地,這件事情發生在于洪區沙嶺街道諾木琿村。
據村民們介紹,今年7月中旬,村里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如何落實
于洪區委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印發<沙嶺街道辦事處落實農村土地延包政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下簡稱《通知》),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對全村土地打亂重新分配,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并成立了土地延包領導小組。

土地的重新分配牽動著每一個村民的心 本報記者 吳章杰 攝
但隨后傳出來的消息竟是:“聽村干部說,1998年后死去的人和遷出的人都能分到地!
在村民們出示的《通知》上,記者找到了“依據”———“我區尚未實行(運作)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村,承包期一律為30年,時間從1996年實行第二輪土地延包算起剩余年限為延包年限……在30年承包期的大政策下,可實行‘生不添,死不去,入不加,出不減’的具體政策。”
“村干部說,以1998年為分界線,1998年以后死亡和遷出的人都能分到村里的土地。”原村委會主任韓慶海告訴記者。
簽了合同村民找不著地
昨日中午,在諾木琿村村委會辦公室,記者看到了一份村民陳某與村里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合同中規定的土地承包時間是1998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而簽合同的日期卻是2004年8月10日。
記者發現,在現場所有的合同文本上都只標有承包土地的用途“旱田或水田”的字樣,而該標明承包土地地點的位置上卻是一片空白。
“到現在我們還不知道地在哪里!币幻R姓村民說。
“現在延續的是1998年政策”
沙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吳書記告訴記者,1993年至1996年期間,土地撂荒現象比較嚴重。為解決這個問題,諾木琿村把被棄土地轉移到種田大戶手中。(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農村土地繼續落實1996年延包30年的政策,要求沒有完成這項任務的村要繼續完成!斑@樣就存在著要把土地按照1996年下達1998年實施的政策,延續到2028年。由于該村土地1998年開始操作時沒有實施延包,一直延續到了現在。”吳書記說。
但是,這樣按照1998年的人口來分配土地,會不會對現在村里的人不公平?面對記者的疑問,吳書記說:我們現在落實的是1998年的土地延包政策,要回到1998年村里的情況,按照1998年人口情況實施。
編輯:宋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