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據《北京晨報》報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胡曉義透露,社會老齡化進程使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在考慮延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
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其目的是讓企業參保人員多繳納幾年養老保險費,晚幾年領取養老金。對于社保基金本身來說,這
可謂開源節流的妙法,但筆者對此心存憂慮。
對于所在企業效益較好、工作收入高于退休收入的那部分職工來說,他們將因延緩退休而進一步獲取利益;而對于一些所在企業效益不佳、工作收入尚不及養老保險金的職工來說,這無疑意味著社會福利的縮水。因此筆者認為,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這種“抑弱扶強”的做法,有違背社會保障宗旨之嫌。何況,當前在有的小城鎮,還有一些人員雖然人在單位“掛”著,實際卻無班可上,單位往往只付給他們少量的生活費,這些人員還要自己籌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資金。他們寄希望于在退休時領取稍高一些的養老金,讓生活稍加改善。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對這部分人來說等于雪上加霜。
筆者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能只打社保基金運轉的算盤,而不計算整體的社會效益。如果那樣的話,社保基金也許可以良性運行了,但社會的整體效益勢必受到沖擊———這一政策有可能引發諸多不良反應。比如,讓企業職工晚退休,實質上會增加企業的保險費支出,并降低企業的勞動效率。另外,有些企業能不能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基金甚至也已經是個問題。在這種背景下,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就是一種冒險。而且,在當前就業崗位不足的情況下,延長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勢必會影響到適齡青年的就業。
打個比方,如果一個50歲的女工不退休,她到了就業年齡的孩子可能就會少一個工作機會。但是,就此二人而言,到底誰去工作更合適呢?從社會穩定、生產效率等意義上看,當然應該是后者。
當然,客觀地看,目前我國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定得確實有些低。但是,這種局面的形成有其客觀原因,也有一定的存在理由。即便需要調整,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也并不適宜。
(郭之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