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于去年拘捕多名娛圈中人的“舞影行動”,最后一名被告卡拉 OK制造商公司董事蔡漢華(
52歲)被控行賄,罪名指向案發時任環球唱片公司總裁的陳少寶提供 9萬元回傭,作為陳把屬于環球財產的某些歌曲卡拉
OK版權轉讓予其公司。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期間,由于蔡向廉署作出的會面紀錄不獲準呈堂,控方
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蔡因此無罪獲釋。
“舞影行動”于去年7月進行,廉署高調拘捕多名電視臺及唱片公司高層等合共
28人,并立案起訴3人,當中包括陳少寶。陳本被控受賄80萬,但在區域法院審訊時,亦由于廉署在拘查時出現技術問題,結果他獲脫罪。
僅何志平司機判服務令
整項行動的被捕中者,僅時任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司機的張起健,承認在何志平辦公室外,聽到無線制作部助理總監何麗全及廉署等字眼后,致電何麗全,張被裁定一項泄露受廉署調查者身分罪名成立,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00小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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