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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04)青執二字15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被執行人青島鵬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島市燕兒島路18號“鵬程花園”三期A座、C座之房地產轉讓過戶給我公司,現聲明該項目原[1996]建字第316號、[1997]建字第65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作廢。青島中成 銀儲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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