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記者鄒桂)上化學實驗課時被酒精燈燒傷,17歲的中學生小娜認為這是因為學校管理不善所致,遂將學校崇文區(qū)92中訴至法院索賠8.9萬余元。昨天,崇文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的庭審,原告小娜沒有到庭。小娜的父親稱,去年10月15日下午第3節(jié)課,是小娜文理分科后的第一次化學實
驗課,課前,老師既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也沒有給學生分組、安排座位。小娜只好找到原來的坐位,但原來的坐位已有同學占有,小娜只好在一旁觀看。又由于沒有墊酒精燈的器材,小娜的同學只好用一個燒杯墊酒精燈,而這也沒有被老師制止。實驗時,酒精燈被碰倒,火一下子燒到了小娜的臉上和頸部,其兩手也全被燒傷。經(jīng)診斷為深二度燒傷。
小娜的母親說,女兒出事后一直不敢照鏡子,情緒也變得很容易激動。小娜現(xiàn)在已經(jīng)轉(zhuǎn)學,但對于實驗仍覺得害怕,直到現(xiàn)在每天脖子上還纏著繃帶。
校方代理人在向小娜的傷勢表示道歉及遺憾后,卻稱學校不應對此次事故承擔責任。因為事故的發(fā)生是因為小娜的同學操作不當,造成酒精燈倒地引起,事故發(fā)生后學校還及時撲火并將小娜送往醫(yī)院,避免了更大傷害發(fā)生。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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