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 (記者王京濤)
昨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西康路棄嬰案”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數次落淚,尤其是當公訴人出示一組男嬰死后的照片時,被告人痛哭“悔死我了,疼死我了”。
檢察機關指控稱:
2004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郭某之妻在本市靜海縣生下一早產嬰兒。郭某
發現男嬰患病,當日上午便和同鄉關某等人一起來到市兒童醫院為男嬰看病。經醫生檢查,早產男嬰病情較重需住院治療。被告人郭某因經濟困難放棄了對男嬰的治療,指使同鄉將男嬰帶離醫院,并遺棄在和平區西康路55號樓前草坪內。群眾發現男嬰時其早已死亡。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犯罪事實清楚,應以遺棄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護人瑞桑律師事務所陳瑋律師稱,承認被告人郭某有遺棄行為,并且這種行為最終導致男嬰死亡,但被告人這樣做是由客觀環境造成的。因為該男嬰是早產兒,本身又有病;在醫院就診時,醫生告知難以治愈;被告人還擔心將男嬰抱回去,其妻感情上不能接受。種種前因,出現今天的后果。因此,希望法庭酌情考慮對被告人量刑。庭審中被告人幾次落淚,尤其是當公訴人把一組在現場拍攝的男嬰死后照片作為證據,讓被告人辨認過程中,被告人再也不能控制,他失聲痛哭——“別讓我看了,我不敢看,悔死我了,疼死我了。”庭審后,主審法官還安排被告人與作為證人的其妻會面。這對夫妻相對無語,抱頭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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