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醞釀了2年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正式出臺,《原則》首次規定醫療機構在臨床使用中必須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價格成為參考指標
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
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可定為非限制使用類別;在上述方面存在局限性的藥物可定為限制使用類別;不良反應明顯、會導致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價格昂貴的藥物等須定為特殊使用藥物。
●開特殊藥須專家會診
抗菌藥分級管理后,臨床醫師只能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須經具有高級職務的醫師簽名。
使用抗菌藥將要考評
據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王羽介紹,《原則》出臺后可減少不合理的抗菌藥使用與因追求經濟利益而導致的抗菌藥濫用現象,使患者既可以減少藥物副作用的影響,又能夠減少醫療費用的支出。
他隨后表示,今后是否合理使用抗菌藥將作為各地醫療機構的綜合評價內容之一;而一旦發生因抗菌藥物引起的醫療糾紛,《原則》也將作為責任判定的技術性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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