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文件的出臺主要是落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于“要搞好城鄉社會救助的規范化、法制化工作,要利用社會力量救急扶貧,建立教育救助等輔助性制度”的指示和《關于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決定》有關精神,加大對城鄉困難群眾的救助力度,加快構建和完善政府主導、社
會參與、城鄉一體、標準有別、制度保證、管理規范的社會救助體系。 據介紹,該《決定》主要是把過去我市已經出臺的低保、救災、教育、醫療、住房、司法以及社會幫扶等文件整合到一起,在大的框架上規劃出我市城鄉社會救助的總目標、總要求:一是強調各級政府是我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主體,統籌社會救助工作,民政牽頭,各部門參與,明確職責分工;二是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減輕政府負擔;三是抓好城鄉互動、整體推進,考慮財政、地區差異等因素,堅持因地制宜、分步進行,不搞一刀切;四是抓住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這個重點,打造“陽光救助”服務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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