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舉行。為確保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近日,全國會計考辦印發文件,就2005年度的會計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科目銜接及考務日程等作出安排。
考試科目
2005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
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根據《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5年度,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按下列要求進行:
(1)在2004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2004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2005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3)參加2005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2005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5年度的考試。
2005年度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按照2004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
特約編輯 徐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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