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由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破產法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
據權威專家透露,繼企業破產法草案今年6月被“一審”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下周“二審”這部新破產法。
據了解,新《破產法》在起草中的最大問題,主要體現在破產法的適用范圍;破產原因的界定;跨境破
產;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國有企業破產;金融機構破產;職工權益的保護;破產清算、和解、清算重整之間的關系之中。
據透露,新的《破產法》草案對于破產的原因的界定將會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和資不抵債做為并列原因來考慮;管理人制度方面,將引入國際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實施的清算組方式,從而更加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使有政府的清算組在個別的企業破產中出現,清算組也要采取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人將由法院任命為主,債權人確定為輔。
據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今年北京、上海、江蘇、福建、浙江五省市將不再搞政策性破產。據透露,目前仍然有1800戶企業需要通過政策性破產退出市場,同時將核銷掉這些企業形成的1700億呆壞賬,這些企業實施完政策性破產后,全國將進入依法破產時期。(劉靚
玉榮)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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